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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檢舉爭議

請問檢舉我用手機看車牌號碼明明很清楚,難道員警看的時候不會放大看嗎?覺得用很久卻檢舉失敗很沮喪
2018-01-09 18: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檢舉爭議
vul3x06 wrote:
請問檢舉我用手機看車...(恕刪)


失敗的理由?
失敗原因是辨識不清,但是我有截圖放大車牌的照片還有慢動作影片,但是還是失敗⋯⋯
simon945168 wrote:


失敗的理由?


可能像這種雙向大馬路,左轉是小路的,可能利用紅燈時左轉,可能會安全些,綠燈左轉不好轉,對向來車多,反而危險,警局也知道的。但是是沒有路權的,還是要小心。
下次你要是要左轉,綠燈左轉,要是對向來車多,看會不會比較安全。那時你是轉彎車沒有路權,還是要讓對向直行車,可能要等到紅燈才能左轉。
最安全的作法是綠燈時左轉越線,等沒車及紅燈時,再左轉最安全。因為綠燈時越線的不算闖紅燈(法院有判例),紅燈時對向已無來車,再左轉最安全。只是只能幾台越線車左轉,路口沒那麼多空間。
像這種個人是覺得沒必要檢舉,畢竟不影響安全,影響安全的真的是要檢舉。

重點是一堆已經紅燈的還闖過去,我寧願綠燈再轉多等一個紅燈也沒關係
開始考慮換一台行車記錄器了,是否有推薦的?
以前大推的747W也已經不夠了⋯⋯
c13wcl wrote:
可能像這種雙向大馬路...(恕刪)


vul3x06 wrote:
重點是一堆已經紅燈...(恕刪)

如果是快速左轉,那檢舉可能是比較好的,你有沒有發現是慢慢左轉的。為什麼警察不願舉發?安全才是重要的,罰款也是為安全的。罰款是手段不是目的。
直行那真的要開罰。
受理承辦人偷懶不想辦
用車號不清楚最省事
紅燈直行與紅燈左轉汽車都是2700元起跳
因為對橫向綠燈車輛與行人產生較嚴重的威脅
車速40公里可能致受傷
這是不應該發生的
所以法律才立法處罰該行為
如果一定要發生致死才處罰(例如速度快到某種程度)
想法跟社會大眾所稱恐龍法官有什麼差別?
如果認為可以忍受的話
報紙上也不會有那麼多車禍受害的新聞了
因為都是運氣不好跟命不好而已
如果樓主不滿意承辦人的處理回覆
可以向該局督察室或分局長信箱反映
但如果這二個單位也護短的話
就是擺爛給你看
懶得再向上呈報了,對於大大說的蠻認同的
上面的大大我懶得回了,做錯就罰,沒人檢舉都只是運氣好而已!
曉得 wrote:
受理承辦人偷懶不想辦...(恕刪)


如果樓主有這個煩惱和需求

可選一台有雙鏡頭,有"望遠鏡頭"的行車紀錄器

望遠鏡頭可以把車牌號碼照的又大又清楚

保證大幅減少眼睛不好警察的退件機率


為免廣告嫌疑,我就不寫特定廠牌和型號了
那個我有看到,只是在想望遠跟現在主流星光級sony感光配60幀哪個好呢?
pafupafu wrote:
如果樓主有這個煩惱和...(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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