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媽騎機車直行在路上,然後路邊的車切入,而造成車禍..
車禍當下,對方拿2000元給老媽,請老媽先自行就醫,老媽人就

(對!就是這點才被我念,怎不現場報警等...)

下午有致電對方說骨折,晚上對方有來關心,說會負責醫藥費用 (左手閉鎖性骨折,臉頰受傷,牙裂...)
隔天我們有約它一起去車禍現場,去備案,這樣對方才能用第三責任險去理賠.
(警察有對它開一張違停的紅單)
我們家對這比較沒經驗,而且對方有哪個誠意想大事化小事,畢竟己經是事後,
接下來就良心問題,連警察也說怎不在當下報警...
接下來想問的是後續..
1.先去市區公所申請調解對吧!還是我們跟對方保險公司連絡.
2.我們能要求哪些理賠...
刑事的部份,我想應該是討不到了,畢竟以和解為主,人平安就好,只是暫時這二個月生活不便...
其它暫時還想不到,希望能聽聽達人們的意見及接下來該如何走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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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1.警察說明,它們能送件,所以後來跑回去警察局,請警察送調解委員會(不用自己跑市公所,跑流程.)
2.收到通知單,按上頭日期去調解,對方之前講的資料都假的,對方還先申請簡易判決,這點我方不知.(看樣子對方應該很有經驗)
3.和解金含上回它先給老母的醫藥費,共計42000,這回和解拿了40000(含機車損失)
合解內容有註明到不含強制險理賠金.
4.警局開立的"警方事故聯登記單正本"在調解完成後被收走,所以又去警局補開二張,還被洗臉.
(強制險及老母自己的保險公司會用到,對方根本沒保第三責任險)
以上..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