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昨天收到一張罰單是切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照法條上的解釋觀看是很合理的.因為就是有切換車道的行為.罰單也會去繳.
只是覺得這樣的行為根本是國道警察聯合正義魔人來搶錢的行為而已.
如果常常竹北<-->竹科走高速公路的的人應該都會遇到大塞車的機會.因為竹科內部交通塞住了啊!!!.
現在有趣的來了!如果你剛好在緩慢前進甚至幾乎靜止的狀態下跟隨著塞車的車隊進入虛線的減速車道.又好死不死剛好卡在切換道上面10分鐘.那等於就是需要連續打10分鐘的方向燈.因為只要方向燈沒閃爍且剛好在車道之間就是會被舉證.
找了一下網路.被開單的人不只我朋友.
請參考下列連結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443,c1.php?Lang=zh-tw
歡迎大家討論.謝謝...
只是把這樣的法規套用在常常塞爆的竹科交流道上面真的很不合理.
大家都想順順利利快速地進入園區上班.偏偏就是天天塞.尤其今天下雨天更塞.
Tom_Deng wrote:
我只能說您這種情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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