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複數違規只能擇一檢舉嗎?

請問一下達人

如果一違規車輛

又是停紅線,又是出入口,又是逆向等等

可以一併檢舉依據第56條每一款違規都罰緩

還是只會擇一開罰?
2018-01-08 8:45 發佈
侮辱斯文 wrote:
請問一下達人如果一違...(恕刪)


沒錯,只會選一項開罰。
所以送件檢舉時建議選寫貴也最有把握的,例如併排停車、斑馬線停車、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停車,公車站停車等...紅線(臨停)最便宜舉證也最麻煩就盡量不要寫了...

侮辱斯文 wrote:
請問一下達人如果一...(恕刪)


非 重大違規!!或危險駕駛!!
大概都只能選一項開!!
侮辱斯文 wrote:
請問一下達人如果一違...(恕刪)


擇一開罰,

如果你不是列冊的檢舉常客,應該只會選最輕的舉發,

如果是檢舉常客,且會指定建議以較貴的條款舉發,

50%警方會願意參考建議。

以上在台南就都不算,都不會舉發。
檢舉時自己選一項最沒有違規爭議而且罰最貴的去檢舉,不要把全部的違規都列出來讓警察自己選,因為如果不是重大違規通常警察會挑最輕的一項去開單。
樓上回答的不盡然...

違停的部分當然是擇一...

逆向就可要求另外再開罰...


tarngwon wrote:
逆向就可要求另外再開罰...


另外開罰必須等到車主駛離,

車子要開動,才能檢舉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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