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罰款與前科???

我本身不喝酒,其實是不會喝酒,所以盡量不碰酒精

關於酒駕的罰則與前科還是有必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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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車標準:原則上酒測值若超過每公升呼氣0.15毫克即成立酒醉駕車,會有行政責任與罰鍰
超過0.25毫克時則將同時成立刑法之公共危險罪(醉態駕駛罪)
因此罪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故警方一定會主動移送法辦。
刑責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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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超過0.25為公共危險罪,這點可以肯定會留下前科 (這麼說沒錯吧?)
酒測值未達0.25(酒駕),只有罰錢,並沒有前科(無肇事)? (是這樣嗎?)
(我記得未達0.25是可以吊扣駕照一年的? 但上面的網站內容並沒有提到?)

謝謝
2018-01-07 11: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罰款 前科
現在使是調降到0.15就違法了吧
應該就是吊扣1年,這是監理機關的權責
yumengshen@gmail.com wrote:
應該就是吊扣1年,這是監理機關的權責


說不定早就被吊扣,

還能吊什麼?

台灣的立法委員應該把無照駕是也列入刑法才是,

無照駕駛只罰行政罰根本沒用,

無照行醫可能醫死人要被抓去關,

無照駕駛可能撞死人只罰錢???
gaoqlxp wrote:
這點可以肯定會留下前科 (這麼說沒錯吧?)

對,也有點不對,
你先定義一下什麼是前科
那又怎樣
我才能正確告訴你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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