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因前天要去上班時 在綠燈行進時 左邊有AB兩台機車發生追撞
B車被撞後彈到我這 我受傷左腳腳趾骨折裂開 需休養六周(醫生診斷證明)
警察說 我能對B車提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會附加民事賠償)
而B車是被A車撞 能轉嫁給A代位求償
昨日A的保險公司泰安打給我 態度非常差..
叫我準備車損估價單+診斷證明+收據+薪資證明(or扣繳憑單)請假天數等等
電話中都是以質問的語氣再詢問 過程相當不舒服
由於小弟的工作並沒有特別高薪且是發現金...因為是小公司(5人以下)沒有勞健保
我要怎麼舉證說 我是有在工作的........?
還是我乾脆不要跟他談 直接提告B車 完全的讓法律決定就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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