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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黃燈路口撞到行人穿越道行人

最近行徑閃黃燈路口時一位阿伯忽然從行人穿越道冒出來 是忽然冒出來不是走到一半喔
當時那位阿伯號誌是閃紅我是閃黃,可是重點來了 我當時已經非常確定閃過他了可是那位阿伯還是往我這邊跑過來,我們也確認過監視器了
  事後我們要跟對方調解可是對方一直理直氣壯的說我們毆打阿伯還把機車壓在阿伯身上 我明明就沒這樣做也看過監視器根本沒這回事,我們去探望阿伯時他的家屬甚至還一直說阿伯好不了 一輩子當植物人了讓我懷疑對方是不是來故意詐財的...哪有人家屬出事情反而不是希望快點好而是一直問我們賠償金...而且正常人過馬路不管有無斑馬線都會注意來車 可是那位阿伯喜歡與眾不同他看著地上過馬路 直到我喇叭按下去為直他都在看著地上  我按下喇叭閃過去他卻衝過來....讓我更加懷疑是假車禍了...

  那位阿伯顱內出血我是四肢擦傷

  請問這樣誰的肇事責任較大?上了法庭該如何應答..?
 
   我知道行人擁有絕對路權,這樣是不是代表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可以不必注意號誌燈也不用注意來車想走就走 那麽行人都沒必要遵守號誌燈那為什麼我們行車要注意號誌 行人擁有絕對路權 這樣以後誰缺錢誰去斑馬線挑一輛車衝過去就有幾十幾百萬拿了。
2017-12-25 10: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黃燈路口 行人

29119108 wrote:
最近行徑閃黃燈路口時一位阿伯忽然從行人穿越道冒出來 是忽然冒出來不是走到一半喔
當時那位阿伯號誌是閃紅我是閃黃,可是重點來了 我當時已經非常確定閃過他了可是那位阿伯還是往我這邊跑過來,我們也確認過監視器了 我的確閃過他了是阿伯衝過來撞我機車的。
  事後我們要跟對方調解可是對方一直理直氣壯的說我們毆打阿伯還把機車壓在阿伯身上 我明明就沒這樣做也看過監視器根本沒這回事,我們去探望阿伯時他的家屬甚至還一直說阿伯好不了 一輩子當植物人了讓我懷疑對方是不是來故意詐財的...哪有人家屬出事情反而不是希望快點好而是一直問我們賠償金...

  那位阿伯顱內出血我是四肢擦傷

  請問這樣誰的肇事責任較大?上了法庭該如何應答..?
 
   我知道行人擁有絕對路權,這樣是不是代表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可以不必注意號誌燈也不用注意來車想走就走 那麽行人都沒必要遵守號誌燈那為什麼我們行車要注意號誌 行人擁有絕對路權 這樣以後誰缺錢誰去斑馬線挑一輛車衝過去就有幾十幾百萬拿了。


沒有相關影像,無法客觀判斷。但依法規來說,您肇責應該較大。
不過是什麼樣的速度,會造成顱內出血啊?
沒有客觀的影響紀錄 或肇事責任判定書 很難說啦~ 有弟三人責任保險趕快 請保險吧~ 阿伯的家屬
不含強制理賠部份 應該會要求50萬以上和解金,萬一不幸掛掉 可能要求500萬以上。
阿伯衝過來勾到我的手把類似過肩摔那樣翻了一圈頭著地
RabbitEars wrote:



沒有相關影像,...(恕刪)


29119108 wrote:
阿伯衝過來勾到我的手把類似過肩摔那樣翻了一圈頭著地


沒畫面我只能用想像的

勾到翻了一圈,這要多大的旋轉力量,代表你有一定的速度通過斑馬線

你有時間對行人按喇叭,有時間想閃避通過,就是沒提到減速並禮讓之事

行經閃黃燈路口需減速慢行,有做到,就有可隨時煞停之準備。保證沒事
上了法院,光這點就吃定你100%責任了。

閃紅燈為停車再開,但指的是汽機車,跟行人走斑馬線沒有關係

今天場景是你有減速,並煞住,而行人持續朝你撞上去,再自行翻根斗一圈,再來說別人假車禍詐財吧


自找的...這種過閃黃閃紅不減速肇事的 擺明就是出來撒錢的
不好意思離題了



終於有人利用斑馬線來製造假車禍了
以前看趴引擎蓋的,假裝跌倒的。。。。




斑馬線上行人幾乎無敵

利用右左轉車輛來製造假車禍也很賺好嗎?
我知道我錯在先可是我已經閃過去了....我們跟警察確認過監視器



29119108 wrote:
最近行徑閃黃燈路口時一位阿伯忽然從行人穿越道冒出來 是忽然冒出來不是走到一半喔
當時那位阿伯號誌是閃紅我是閃黃,可是重點來了 我當時已經非常確定閃過他了可是那位阿伯還是往我這邊跑過來,我們也確認過監視器了 我的確閃過他了是阿伯衝過來撞我機車的。
事後我們要跟對方調解可是對方一直理直氣壯的說我們毆打阿伯還把機車壓在阿伯身上 我明明就沒這樣做也看過監視器根本沒這回事,我們去探望阿伯時他的家屬甚至還一直說阿伯好不了 一輩子當植物人了讓我懷疑對方是不是來故意詐財的...哪有人家屬出事情反而不是希望快點好而是一直問我們賠償金...而且正常人過馬路不管有無斑馬線都會注意來車 可是那位阿伯喜歡與眾不同他看著地上過馬路 直到我喇叭按下去為直他都在看著地上 我按下喇叭閃過去他卻衝過來....讓我更加懷疑是假車禍了...
那位阿伯顱內出血我是四肢擦傷
請問這樣誰的肇事責任較大?上了法庭該如何應答..?

我知道行人擁有絕對路權,這樣是不是代表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可以不必注意號誌燈也不用注意來車想走就走 那麽行人都沒必要遵守號誌燈那為什麼我們行車要注意號誌 行人擁有絕對路權 這樣以後誰缺錢誰去斑馬線挑一輛車衝過去就有幾十幾百萬拿了。



樓主你自己已經點出重點了!
阿伯看地板過馬路→你按下喇叭→阿伯自己跑過來撞你
其實很多人都可能會有這樣的狀況發生
不只是阿伯喔!
看地板過馬路→你按下喇叭→嚇到→跑過去撞你
因為正在過馬路,被突如其來的喇叭嚇到,往往會有下意識要閃
至於會閃哪個方向,那就不一定了

依照樓主所提供的資料,肇責應該80%以上跑不掉....
29119108 wrote:
最近行徑閃黃燈路口時一位阿伯忽然從行人穿越道冒出來 是忽然冒出來不是走到一半喔
當時那位阿伯號誌是閃紅我是閃黃,可是重點來了 我當時已經非常確定閃過他了可是那位阿伯還是往我這邊跑過來,我們也確認過監視器了 我的確閃過他了是阿伯衝過來撞我機車的。
事後我們要跟對方調解可是對方一直理直氣壯的說我們毆打阿伯還把機車壓在阿伯身上 我明明就沒這樣做也看過監視器根本沒這回事,我們去探望阿伯時他的家屬甚至還一直說阿伯好不了 一輩子當植物人了讓我懷疑對方是不是來故意詐財的...哪有人家屬出事情反而不是希望快點好而是一直問我們賠償金...而且正常人過馬路不管有無斑馬線都會注意來車 可是那位阿伯喜歡與眾不同他看著地上過馬路 直到我喇叭按下去為直他都在看著地上 我按下喇叭閃過去他卻衝過來....讓我更加懷疑是假車禍了...

那位阿伯顱內出血我是四肢擦傷

請問這樣誰的肇事責任較大?上了法庭該如何應答..?

我知道行人擁有絕對路權,這樣是不是代表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可以不必注意號誌燈也不用注意來車想走就走 那麽行人都沒必要遵守號誌燈那為什麼我們行車要注意號誌 行人擁有絕對路權 這樣以後誰缺錢誰去斑馬線挑一輛車衝過去就有幾十幾百萬拿了。

樓主都說注意到了他"一直"看地上, "一直"是持續多久, 想來樓主是有目擊才如此說的吧, 也按了喇叭, 怎麼會說是忽然冒出來?
正確來說, 注意到行人, 就是減速, 然後禮讓, 怎麼會選擇從對方前面通過, 還以為閃的過?

如果對方真的是缺錢, 那也是樓主就是不願減速, 不想禮讓行人, 才會被硬上,

經一事長一知, 請樓主以後會注意並禮讓行人道上的行人嗎?

叧外想問, 行人行經閃紅/黃燈路口, 要注意那個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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