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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啊 您心地真好: 停行人穿越道, 還留一小個角落讓小朋友過...

建議兩張照片間隔三分鐘
dylan_fjshih wrote:
(一)






...(恕刪)


剛剛走路經過路口,正要踏上斑馬線的同時,一台疾駛而來的CRV,按了喇叭,硬是從我面前刷卡右轉而過,根本就視行人為無物

開車,就是大爺啊!
dylan_fjshih wrote:
(一)台灣最美的風景...(恕刪)

併排跟停斑馬線的真的很討厭

不過那個路段真的是違停熱區

下次樓主經過的時候順便把對面

圍籬前斑馬線的一起檢舉

停車場就在旁邊不停進去

有錢開車沒錢繳停車費

dylan_fjshih wrote:
(一)台灣最美的風景...(恕刪)


歡迎加入檢舉並排的行列,

高速公路的違規檢舉我無能為力,

沒車沒駕照,

但是一般道路的並排違停,

肯定要多多給讚囉。

dylan_fjshih wrote:
(一)台灣最美的風...(恕刪)



樓主PO出的照片及影片
只是這樣的話
個人預測有9成以上的機會會被警分局打槍退件
"樓主PO出的照片及影片
只是這樣的話
個人預測有9成以上的機會會被警分局打槍退件"

文山跟內湖分局不會因影片"過短"而退件
而且這是同一記錄器的前後鏡頭...
(除非照得到座駕內沒人
不然併排我都"只"檢舉成臨時併排....)

也就是說
A辣大碰到的那種"刁難"
我還沒遇過!

But

文山分局的已經打定主意不處理同一車輛幾分鐘之內的不同違規行為
他們(經過幾次的電話對談,我確定他們有在看01這)常長篇地回覆我說 "行政罰不適宜短時間內重覆針對同一車輛開罰"(即使是不同的違規, 如先跨越雙白線, 後又轉彎不打燈)

內湖分局的則比較不想舉發後鏡頭拍的
如我在左轉專用道持續打燈等待左轉
後鏡頭一直拍到一堆直行車就是要臨到路口才向右擠(且跨越雙白線)...
他們的某先生還曾回覆我說: 不舉發因為"沒影響..."
(喀...如果是直行車道被擠的車主去檢舉, 就會是有影響是嗎!?
那承辦的警員不就算準大部份人只會罵...不會抽記憶卡出來檢舉....)

南港的就不說了
我認為那是台北市內最無擔當的分局!

申請釋憲好讓民眾不能檢舉牠違規? 牠不如去給狗幹!
上次檢舉一台汽車停在機車格,那台車很明顯是慣犯,因為連google街景圖裡那車也停在相同位置,從後面一直錄影到繞過它,影片是晚上拍的,整車無燈,前方也無車阻擋,結果還是被打槍,回覆說不確定它是停車或是剛好暫停,看來下次經過要拍3分鐘以上才行了。

ilovesinging wrote:
檢舉一台汽車停在機車格


未依車種沒有在55條之細項內,

只能用56條舉發,

所以一定要有車前照片或是四分鐘以上之證據,

換句話說,

四輪可以停機車格,三分鐘內,

同樣機車也可以停在汽車格內三分鐘(駕駛在機車上)。



cinnamon coffee wrote:
剛剛走路經過路口,...(恕刪)


路上超多這種啊,要是又剛好是三寶行人邊走邊滑手機
大概就直接被噴飛了吧,台灣斑馬線早就沒有行人優先這種事
還是左顧右盼看看有沒有車吧,免得到時候被撞倒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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