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是甲乙誰提供及擬定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目前初判上述,甲方違規,乙方無肇事因素。 那和解書是誰提供?內容的部分是誰打的?
是甲方的保險公司?還是乙方的保險公司?


如果沒先達成內容共識,和解當天萬一甲方打的內容,乙方有異議呢?(例如 含不含強制險,請假沒上班的賠償等等)

還是去和解前麻煩對方保險公司先給我過目一下才不用多跑一趟?


目前甲方的保險員說她列給乙方的清單 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就可約時間和解)
2017-12-08 11: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和解書 內容

米可醬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目前初...(恕刪)


誰提供都可以

內容 你要自己看過 那當然 要先相約看內容也可以


問題 沒談妥 一般不會有人先去寫和解書內容!!

有些事不需要太積極!!


米可醬 wrote:
如果沒先達成內容共識,和解當天萬一甲方打的內容,乙方有異議呢?(例如 含不含強制險,請假沒上班的賠償等等)
...(恕刪)

乙方有異議當然就不要簽啊,和解書都要雙方簽名才生效....
看你之前的發文,如果是上次你說的那個案件,你直行對方左轉,那比率就是你3他7....另外,你有受傷嗎?有的話有驗傷嗎? 這些都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前提是賠償金額談不攏啦)
回樓主:
和解書誰提供,都可以喔。只要雙方合意即可。
和解書內容重點:
1.當事人基本資料(甲方、乙方等)。
2.肇事經過。
3.和解條件。
上述三大項之內容即包含人、事、時、地、物。什麼人在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發生什麼事情,造成什麼人怎樣(受傷或財物損失等)。
此次事故什麼人的損失計新台幣xxxxx元,由什麼人賠付此次事故之損失..........如有人受傷(建議需注意和解條件是否包含強制險給付或者是不包含)。

和解地點可以約在保險公司會客室協商也可以,條件經雙方合意後,即可請保險公司協助撰寫和解書內容,再由雙方用印,完成後和姐條件即生其效力。


米可醬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目前初...(恕刪)
為什麼不走調解,和解有契約的效力,到時候想告,還是可以告.
如果是調解,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想告,馬上被法院說,門都沒有
窗戶也沒有.

米可醬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目前初...(恕刪)


可以雙方都不用寫
你們雙方用各種方式LINE也好, 電話也好, 私下見面也好
談好和解金額後
隨便任何一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通常是請理賠專員去幫忙申請就可以了)
約定時間到場後直接跟調解委員說已談好賠償要直接和解
並把和解的內容以及車禍過程資料給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向雙方確認資料無誤後
就會根據你們提供資料請他們的小姐打一份制式的和解書(一式多份)
雙方確認好內容簽名後調委會就會幫你們送法院去蓋章產生效力
法院核定蓋完章之後就會寄到雙方手上
至此產生效力就像樓上講的
對方若想反悔而有法律保護

缺點是調委會必須上班時間去
答案是 : 擔心會吃虧的那一方寫啦

所以我寫過兩次合解書

一次是我撞衝出來的機車

一次是我被砂石車磨後輪及行李箱

不管對錯都是我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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