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目前初判上述,甲方違規,乙方無肇事因素。 那和解書是誰提供?內容的部分是誰打的?
是甲方的保險公司?還是乙方的保險公司?
如果沒先達成內容共識,和解當天萬一甲方打的內容,乙方有異議呢?(例如 含不含強制險,請假沒上班的賠償等等)
還是去和解前麻煩對方保險公司先給我過目一下才不用多跑一趟?
目前甲方的保險員說她列給乙方的清單 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就可約時間和解)
和解書誰提供,都可以喔。只要雙方合意即可。
和解書內容重點:
1.當事人基本資料(甲方、乙方等)。
2.肇事經過。
3.和解條件。
上述三大項之內容即包含人、事、時、地、物。什麼人在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發生什麼事情,造成什麼人怎樣(受傷或財物損失等)。
此次事故什麼人的損失計新台幣xxxxx元,由什麼人賠付此次事故之損失..........如有人受傷(建議需注意和解條件是否包含強制險給付或者是不包含)。
和解地點可以約在保險公司會客室協商也可以,條件經雙方合意後,即可請保險公司協助撰寫和解書內容,再由雙方用印,完成後和姐條件即生其效力。
米可醬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目前初...(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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