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事故責任歸屬"

不好意思!因為不知在哪發問?只好在此求解。先謝謝各位車友大大。
(新北市三重區車路頭街98號附近)昨天晚上十點左右因為要到對面買東西,看了一下兩邊都沒來車所以就走過去(沒有直接走在斑馬線上,大概離2,3公尺我在斑馬線左邊)右邊是十字路口,再右邊還有一個斑馬線。 此時一台機車疾駛(可能是綠燈)(時速約5,60公里以上)撞到我(對方說3,40公里)(3,40應該不會剎不住吧)。(我過馬路一時沒注意燈號"可能是紅燈)請問哪一方的責任較大?(現場附近監視器只拍到他的車騎過去,沒拍到撞到我的畫面)
我自己對時速的判斷是從最右邊的斑馬線起到撞到我距離約15公尺以上不會超過2秒,撞到我後機車往前又滑倒大概也有10公尺以上。請各位專業的車友們幫忙判斷一下?謝謝!(我後腦著地看起來沒外傷但是還在暈需觀察,右腳扭傷不能走)(對方機車有損壞,小擦傷)有車友剛好經過嗎?謝謝!(可以google地圖看實景)

請問"事故責任歸屬"
我是站在右邊君俊理髮廳下往左邊綠色磁磚柱子的騎樓走,在通過路中人孔蓋與白線中間時被撞。(對方是從萊爾富方向過來)
2017-12-06 23:59 發佈

小軒hwr1210 wrote:
不好意思!因為不知...(恕刪)


我不是專業從事法律人員
從現場狀況來說,雙方都有錯
但騎車撞到行人責任歸屬會比較重

現場有監視器嗎
有監視器佐證的話,會比較有具體可以參考的東西
沒有的話,對簿公堂
大多各說各話
知道為什麼現在交通法要推動行人優先嗎??因為盲人的關係.
所以行人就算闖紅燈而發生事故..責任歸屬也是撞人的汽機車比較重
你在離行人穿越道2~3米的距離,法規上仍屬於穿越道範圍。所以符合行人+ 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這兩個要素

對方通常要負主責到全責


小軒hwr1210 wrote:
要到對面買東西,看了一下兩邊都沒來車所以就走過去(沒有直接走在斑馬線上,大概離2,3公尺我在斑馬線左邊)右邊是十字路口,再右邊還有一個斑馬線

樓主是由路口範圍(停止線~路口~下一段車道), 還是路段中(路口前通常是雙黃線, 禁跨越)穿越?
小軒hwr1210 wrote:
(我過馬路一時沒注意燈號"可能是紅燈)

前提是行人不是由禁跨越的路段穿越

如果行人在紅燈時才進入斑馬線 --> 行人責任大
如果行人來不及在變紅燈前走完 --> 車輛責任大
我忘了行人穿越道的範圍
範圍內對方全責
範圍外,你也有點責任
畢竟是「車」撞「人」,車的責任一定比較大
跟速度無關,反正你看不出來,機車騎士就是速限內行駛
騎士問題在穿越路口該減速且看前方,而樓主闖紅燈
最理想方式就是各賠各的
不是30~40沒超速就行了
行經路口需減速,有做到就不會撞到行人


而行人沒走在斑馬線上,


責任來說保守一點他7你3

小軒hwr1210 wrote:
沒有直接走在斑馬線上,大概離2,3公尺我在斑馬線左邊

沒有走在斑馬線上,你就已經輸掉一半去了
小軒hwr1210 wrote:
此時一台機車疾駛(可能是綠燈)(時速約5,60公里以上)撞到我(對方說3,40公里)(3,40應該不會剎不住吧)。(我過馬路一時沒注意燈號"可能是紅燈)請問哪一方的責任較大?

從小教育綠燈走、紅燈停,所以誰對誰錯?
yagami7215 wrote:
你在離行人穿越道2~3米的距離,法規上仍屬於穿越道範圍。所以符合行人+ 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這兩個要素

你說的3公尺,是沒劃設人行道時,行人應該走在路緣延伸線,也就是縱向的這條馬路邊上往橫的方向起算3公尺的範圍內

有斑馬線,就該走在斑馬線上,而不是遠遠地離斑馬線2~3公尺,卻說我還走在斑馬線上,你知不知道你可能已經遠離路緣4公尺去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如果被撞的地點距離行人穿越道在3公尺以內,結果可能不一定喔!!
小軒hwr1210 wrote:
不好意思!因為不知在...(恕刪)

假如如樓主說的,撞擊點在班馬線3公尺內,那對方全輸全責,否則就要看雙方是否闖紅燈,對方是否超速等變數,不過在台灣基本上機車撞到行人就要負大部分責任,大車>小車>機車>行人,越小負的責任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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