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6年12月1日18時14分
地點:國道一號南下18.1公里處
違規車輛於18:13:05經過國一南下17.8公里處,18:14:05分被國道警察補獲
直擊國一南下18.1公里,國道警察現場補獲違規行駛路肩
沒被現場開單的白色RAV4,跟黑色馬自達,小弟不勞警方已經送檢舉了
至於影片為什麼要留這麼長,是因為影片一開始就是禁行路肩告示牌,影片最末才是路肩開放告示牌,在這中間只要行駛路肩就是違規,只要車牌清楚,警察必開,而且申訴一定不會過,就算上法院也是被法官打臉,影片有頭有尾,這種剪法,過案率100%。
林口胖胖 wrote:
至於影片為什麼要留這麼長,是因為影片一開始就是禁行路肩告示牌,影片最末才是路肩開放告示牌,在這中間只要行駛路肩就是違規
對於這個大隊,這麼謹慎是絕對有必要的,減少退件機率

對於刁蠻的違規人,這麼謹慎也是很好的,把告示牌全錄進去送件,讓他們一刀斃命

只是缺點就是長度會很長

這案1分51秒,200M有可能不夠用,可能要分成2次上下集投吧,要不然就要做快轉處理

以前檢舉下交流道插隊,為了把從排隊頭開始到下交流道,超過2~3公里的排隊隊伍過程全部傳上去
也常常在分上下集2案,有時上下2集還不夠,還得加上快轉處理,要不然會變上中下3集

那時想說這樣可以證明違規車輛全程2~3公里都不想排隊,一路狂駛主線車道,直到快到出口才惡劣插隊
申訴去法院也剛好給法官看,2~3公里都不想排隊的證據

不過後來我發現我錯了,就算這樣全傳上去,某大隊還是會退我件退爽爽

後來發覺某大隊根本完全不在乎大家是排隊2公里還是5公里,開單標準根本與那無關

之後我就沒再這樣傳上下集了

我只能說,在某大隊的地方,從2公里還是5公里的排隊頭從頭開始排,根本就是傻子才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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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二高 塞爆了..高雄北上..至少看到上百台.非開放路段.跑路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