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家的路途上,遇到了一件小型擦撞
沒想到,顛覆了自己對法規的認知
特此準備資料來跟網友請教
究竟在一生只要考一次駕照的台灣
到底是法規真的改變了,還是肇事鑑定的委員們改變了?
20170813 車禍影片紀實
前提:
小弟沒有飆車、競速、惡意逼車、剪線等行為
有家人跟小孩在車上,不會做危險的行為
兩造都有車體保險,出險金額也都沒有太多,所以不必要上法院索賠
只是覺得好像自己理解的交通法規,在一夕之間變成錯誤的
高雄市澄清路往北,自強路橋上,有四個車道
由左至右,分別為
左轉專用
直行內側(禁行機車)
直行外側(汽機車混合道)
右轉專用道
共繪製四個車道

影片中16:26:19左右
我方車輛進入直行外側車道準備停紅燈
對方車輛已經在直行內側車道第一台停等紅燈

然後我方就停在直行外側車道,停等紅燈
對方車輛就在我方左前方,白色自小客,第一台停等紅燈

根據我跟高雄市交通局標線劃設單位負責人的詢問
台灣目前的道路規劃,都是希望駕駛人沿著標線行駛
所以我們是靠右行駛的國家
內車道直行,經過漸變路口進入下一個路段
理應繼續行駛在內車道
外車道直行,理應要行駛在內車道
但我遇到了內車道駕駛直行,然後變換到外車道來的狀況
類似圖片所顯示的這樣
(此圖為本站他樓所用之圖,在此借用,版權所屬為原樓及原繪製、討論者所有)

所以綠燈亮起,兩車直行後
我方因停在外側直行車道,所以是直行往外側車道行駛
對方因停在內側直行車道,理應往內側車道行駛
但在16:27:13左右發生了對方車頭擦撞到我方左後保險桿的情況

時間點特寫

原本以為,這種小擦撞
因為兩車有前後位置關係
而且對方是變換車道的一方
兩方又都有車體險(我方國泰、對方新安東京)
想說簡單做完筆錄,應該就可以回家出險
而且應該是對方全責才對
就也沒想太多,也忘記去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

車損狀況示意圖

結果,過了一個月
初判表下來
竟然判決我方全責,當場傻眼

判決書裡面提到
對方是直行車輛,是我變換車道不當
但是我們兩台都是直行車輛,而且我明明就在外側車道,往前直行
如果按照初判表的邏輯,我也要直行,那我不就要進入機車道?
如果我又跟機車發生擦撞,就可以說機車全責?還是又要說汽車沒有禮讓直行機車?
所以我一定要去申請交通鑑定
而這中間
保險公司竟然依照初判表的結果
建議我就吞了這個結果,反正我全責,明年保費頂多漲一點點
沒必要浪費三千元去申請肇責鑑定(保險公司都是這樣要客戶吞肇責的嗎?)
幾經思考,為了一個理,我沒有錯,為什麼我要背負全責?
我去申請了交通鑑定
鑑定當天,委員會有提供雙方報告的機會
我方先發言,提出了法規上,前後車相對應關係的肇責比例與
實際上,行車記錄器鏡頭(廣角與望遠)的畫面變形差異及裝設位置未置中的差異
對方竟然提出我方是從機車道竄出,違規行駛,惡意逼車等不實指控
並瞪了我一眼
當下委員會就直接結束雙方報告,要我們離開會議室,等候鑑定報告
結果報告出來
一樣維持初判結果,真的很令人傻眼



為什麼,初判警員跟鑑定委員,他們就是一直採信對方是直行車?
我也是直行車,我沒有變換車道
為什麼咬定是我變換車道?
對方的行車記錄器,清楚的拍到他沒有進入前方的內側車道
直接跨越車道線,撞到我的車尾
為什麼鑑定委員沒有辦法還我一個清白?
難道以後我過路口,都不用管標線,只管方向盤打直
直直往前開,路權就都是我的?
我只剩下一次覆議的機會
請問廣大的網友們?我這個案子有沒有逆轉的機會?
我要怎麼讓鑑定委員了解,我就是依照地上標繪的標線
在直行外側車道往前開,但被直行內側車道的車輛給撞到屁股?
懇請車友們能給點意見或是分享看法~謝謝
或是有沒有保險相關專業人士可以提供一些見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