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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耍帥跟交管過不去呢?

這個路口是某高中交通車必經之地,由於路口小,所以交通車無法直接在外車道右轉,會卡住
所以校方配置了交管人員實施交管,好讓交通車能在內車道右轉
為了避免爭議,上下課時間,當地分局編制員警一名配合交管
就是要避免以下的情況發生,偏偏不小白V不信邪,執意要闖過去,結果就是遭到員警攔檢

何必要跟交管過不去呢?也沒比較快啊~


以下圖片旁白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就當作是命

交管哥指揮棒舉起~
何必耍帥跟交管過不去呢?

攔下小白V~
何必耍帥跟交管過不去呢?

小白V視若無睹,繞道而行~
何必耍帥跟交管過不去呢?

交管哥再攔,此時後方員警已經轉備出擊~
何必耍帥跟交管過不去呢?

小白V自認闖關耍帥成功,殊不知阿Sir在後~
何必耍帥跟交管過不去呢?

員警攔檢示意停車
何必耍帥跟交管過不去呢?

小白V路邊停車,員警上前盤查,而我在車內噗哧而笑
何必耍帥跟交管過不去呢?

一早就讓我帶著好心情上班,謝謝您"小白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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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教官帶隊的的交管理應是有申請的,否則以現在民意高漲的時代,誰敢這麼隨意阻街?
況且現場都有配置分局員警協助

何必耍帥跟交管過不去呢?

何必耍帥跟交管過不去呢?

何必耍帥跟交管過不去呢?
2017-11-29 11:54 發佈
感覺他好像直接開走了,連第2個警察也不甩
感覺還是跑了.....

後續右轉後他有被攔停嗎?
應該有停~影片後~警察一直走過去~要是車跑了~警察應該是會站在原地目送~
倒是右轉車怎麼跑內線轉?攔的我都覺得無理了~
v black jack wrote:
這個路口是某高中交通車必經之地,由於路口小,所以交通車無法直接在外車道右轉,會卡住
所以校方配置了交管人員實施交管,好讓交通車能在內車道右轉
為了避免爭議,上下課時間,當地分局編制員警一名配合交管
就是要避免以下的情況發生,偏偏不小白V不信邪,執意要闖過去,結果就是遭到員警攔檢
==================================================================
補充
教官帶隊的的交管理應是有申請的,否則以現在民意高漲的時代,誰敢這麼隨意阻街?
況且現場都有配置分局員警協助

學校教官學生穿反光背心就可以值勤路上勤務!!??
(什麼,有沒有看錯,竟然還讓學生操作路口紅綠燈設備)
法條上什麼時候改成可以了,簡直是亂搞,要是我也不予理會,
外加遊覽車不能因為轉彎問題就行駛左側車道來右轉彎,
道路寬度本來就有限制大型車輛是否能行駛進入,光樓主這段影片就道出2個違規點,
只因為學校貪圖方便就可以把公共利益及法條放兩邊,簡直是違法濫權
記者可以來抄這篇,包準讓該學校及警察單位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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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樓主補充
你確定有申請??你有看到公文嗎?還是憑空想像,
如果有申請協助,然後警察還站在大老遠,這叫做協助??
如果有申請協助,就是警察要自己增派人力下去指揮交通,
絕對不是你想像及錄到的這樣畫面
順便告訴樓主,在上下班(學)尖峰時段重要路口配置警力路口站崗是正常(外勤)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https://youtu.be/yjAoSDFO9eo?t=8m59s
照你的理論這位指揮也不用管了,只拿個指揮棒也沒穿反光背心呢!
後面的救護車管他去死啦,反正死的是別人
5D3 wrote:
學校教官和學生穿反...(恕刪)

5D3 wrote:
學校教官和學生穿反光背心就可以值勤路上勤務!!??
法條上什麼時候改成可以了,簡直是亂搞,要是我也不予理會,
外加遊覽車不能因為轉彎問題就行駛左側車道來右轉彎,
道路寬度本來就有限制大型車輛是否能行駛進入,光樓主這段影片就道出2個違規點,
只因為學校貪圖方便就可以把公共利益及法條放兩邊,簡直是違法濫權
記者可以來抄這篇,包準讓該學校及警察單位出名

怎麼會有這種想法,讀小學時當糾察,一個小隊長,四個組員,都小六生,上下學時就把路封了,而且旁邊沒老師沒導護,沒斑馬線,沒紅綠燈,也沒人硬闖,真是民風純樸。
網路上我看不到您,但我會在我的回應留言中看到我自己。

KRyuu wrote:
https://youtu...(恕刪)


這個狀況不一樣
大家會願意配合不是因為他有拿指揮棒指揮交通
而是因為有車禍所以大家願意配合
如果今天沒事
他在那裏指揮交通
大多數的人也不大會理會的

KRyuu wrote:
https://youtu.be/yjAoSDFO9eo?t=8m59s
照你的理論這位指揮也不用管了,只拿個指揮棒也沒穿反光背心呢!
後面的救護車管他去死啦,反正死的是別人
引言 2017-11-29 13:11 by yellmaster


要有人指揮才會禮讓救護車,

這樣子的人民水準可真高呀!

指揮交通可不是人人都可以的,

【周志豪/台北報導】
北市各豪宅大樓保全、民營停車場管理員,為了讓所管理的大樓或停車場車輛進出,常走到馬路上「指揮交通」,攔阻原本正常行進車流。但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保全與停車場管理員均沒有指揮交通權限,此舉已經違法。

北市交大副大隊長林基田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警員,只有定期接受半個月1次「常年訓練」的義交與愛心導護人員有指揮交通權力,其餘民眾在馬路上指揮交通,可開罰1500~3000元罰鍰。


個人認學校應該替換校車,

用23人座的小巴車輛,

而不是這樣子妨礙正常人交通。

這就好像喜宴蟑螂一樣說自己是弱勢一樣。
指揮救護車時是在橋下,在橋下時沒人看到也不知道橋上有車禍。
jokerlee wrote:
這個狀況不一樣大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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