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平常開車變換車道都有shoulder check的習慣,11/25這天上國道要回家,一如往常地確認完隔壁車道沒車後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沒想到換車道時眼角餘光突然一陣白影冒出來,嚇得我趕緊往回轉一點才沒發生事故後來雖然有追上去小小警告一下,不過好像還是送他一張罰單比較能消我心頭之恨啊!!
違規事實明確而且這種開法遲早會發生問題,何來檢舉浮濫?文中都提到確認沒車才變換車道的,突然冒出一台車當然嚇死了啊,難道我要在車上尖叫才算嚇一跳嗎?另外我太佩服您了,這麼短暫的一瞬間也能用眼角餘光判斷與後方來的車距離有多遠⋯⋯aass74111 wrote:看吧供民眾檢舉變...(恕刪)
當下很生氣的時候確實是有貼近了一點,不過也只是開到他旁邊陪跑一下下,怕影響到交通所以不到三秒鐘就自己默默飄走了啦,這種程度說警告好像用詞不太精準,sorry白襯衫 wrote:所謂的小小警告是什...(恕刪)
aass74111 wrote:看吧供民眾檢舉變成民眾看誰不爽檢舉的武器檢舉浮濫還嚇一跳到底是哪裡嚇一跳距離也夠遠 有很貼嗎? 沒有喔! 此舉的確觸犯法規!高速公路路肩開放行駛僅供下交流道之車輛, 不得利用路肩超車或變換車道!意思是當路肩開放時, 只有要下當下交流道的車輛才能行駛, 而且要依序行駛, 你只要再切回主線道, 或切到主線道再切回路肩都是違法可以檢舉的! 之前新聞交通警察有出來說明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