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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黃燈,機車與行人車禍,我該怎麼做?

謝謝各位的留言指教
都有聽進去了
我沒有要提告了
之前只是錯以為閃黃燈雙方都有要注意的義務
現在知道我搞錯了

有些網友說我抱怨,要我不要抱怨,沒資格抱怨
唉 ~ 長達3.5個月的廢人
除了吃飯外,行動、廁所、換衣服都要別人幫我
完全處理半植物人的狀態,無法自理
中間包了一段時間尿布
能想像屎尿滿出來,而自己沒辦法處理
只能埋在屎尿裡等到家人回來處理
對自己的厭惡,對家人的抱歉
植物人都還比我好,至少他不會想太多
中間也覺得直接死了,才不會麻煩別人

家裡因為這樣負債,欠下一些外債
是人情也是壓力

真的很難不難過,一邊回你們一邊哭
知道我的責任比較大
但能不能不要連難過、抱怨的權利都拿走
2017-11-16 8:05 發佈
沒錯啊~有絕對路權。來不及閃就是你騎太快,犁田自己塗牛屎。

阿伯又不是突然跳到馬路中間。




都走班馬線走了3分之2車道

你還看不到?怪誰?


喵月霧 wrote:
各位大大,先謝謝你們進來關心這件事 ~
因為我不知道要怎麼下決定好

時間︰106/07/11 21:24 左右
出事地點︰閃黃燈號誌,四線道,路燈明亮
我方︰機車駕駛人,行進方向如下圖藍色箭頭
對方︰80歲路人(住榮民之家),行進方向如下圖紅色箭頭
事由︰當時同行的機車約十台左右
   我行駛在慢車道偏右,時速約40公里,前方併行的車約有四五台
   離閃黃燈號誌約3公尺左右時
   左前方的機車閃過對方,對方才突然出現在我面前
   當時應該距離只有2公尺左右,所以在被嚇到的狀況下將機車急往右甩,無法平衡摔倒滑行
   導致右肩關節及右膝關節骨折均手術打鋼釘
   當下聽說對方要跑,是被其他駕駛人攔住才等到警察來
   第二天聽執勤員警說不管問什麼都說不知道
   一直到在手機裡找到他女兒的電話,請他嘉義的女兒來才有辦法做筆錄
   
   現場有三位目擊者願意當證人,但是我沒有聯絡他們,所以不知道他們的筆錄會怎麼做
   其中一位是我前面的機車,她有閃過那個阿伯,我看到時來不及反應閃過就摔車了

   昨天(106/11/16)第一次調解
   對方沒出席,由女兒代理出席,她覺得全部都是我的錯,她爸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
   說她爸沒告我過失傷害就很好了
   (對方不知道那一隻腳小腿擦傷淤青,但是當下我沒有撞擊到他的感覺)
   為什麼我還要向她提出賠償?
   然後她覺得四線道很寬,她爸從左邊走出來,我沒看到是我的錯
   即使我這邊有其他駕駛在遮住視線,也不是她爸的錯,只能算天災雙方都很衰
   她一毛錢都不會出,能接受的最大範圍就是互不賠償
   若我要提告過失傷害,她就也提告過失傷害

   我有疑惑的是,閃黃燈斑馬線是行人優先沒錯
   但是不是應該雙方都必須注意左右來車及行人嗎?
   在當下車略多的情況下,他逕行穿越沒有任何責任嗎?
   當然我不覺得完全對方錯,只是覺得閃黃燈對方沒有注意左右來車,應該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那我想問問網路上的大大們
   我要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嗎?
   還是只要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就好?
   或者是乾脆自認倒楣,完全不追究了?
   補充一下,初判表結果是「無法判定」,個人覺得應該算是無法判斷肇責主因

   以下是碎碎唸可以忽略
   對於這個突然冒出來的阿伯害我右肩關節右膝關節骨折有點怨念
   在家3個半月沒工作,沒收入(勞保局的錢到現在沒下來),我又是家裡主要收入來源
   洗澡、如廁都無法自己處理,坐了3個月的輪椅,現在可以使用助行器自己走路
   但助行器還要拿半年,洗澡還是得老公洗,一週3次的復健
   滿一年拔鋼釘後,還要再拿助行器跟復健兩個月
   造成很大的生活負擔跟壓力,有一陣子覺得自己像廢人好想死一死省麻煩,但又不敢講
   因為覺得老公處理我很辛苦,可是我又好委屈
   對方不聞不問又覺得很阿雜
..(恕刪)


加油!

行車難免會有意外

更何況用路人的觀念普遍偏差

這情況大多數人都會遇過


再來就是建議妳可以準備資料向強制險投保之產險公司提出看護費用申請

雖無對肇車輛但因非單一事故可向自身投保之產險公司提出申請

備齊事故登記聯單+行照駕照身分證影本+醫療費用收據+往返醫院交通費證明(計程車資收據)+帳戶影本+印章+看護身分證及帳戶影本(看護可以配偶名義申請)

手續簡便撥款迅速

這就是我們的社會福利真有需要時請善加利用



祝妳早日走出這傷痛及陰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一篇你可以看一看

走斑馬線就可以闖紅燈嗎?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601921&p=2


基本上,行人走斑馬線,等於吃了無敵星,誰碰到誰倒楣

喵月霧 wrote:
昨天(106/11/16)第一次調解
   對方沒出席,由女兒代理出席,她覺得全部都是我的錯,她爸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
   說她爸沒告我過失傷害就很好了
   (對方不知道那一隻腳小腿擦傷淤青,但是當下我沒有撞擊到他的感覺)
   為什麼我還要向她提出賠償?
   然後她覺得四線道很寬,她爸從左邊走出來,我沒看到是我的錯
   即使我這邊有其他駕駛在遮住視線,也不是她爸的錯,只能算天災雙方都很衰
   她一毛錢都不會出,能接受的最大範圍就是互不賠償
   若我要提告過失傷害,她就也提告過失傷害


她說的是對的,只能說妳倒楣,不過換句話講也是運氣好,至少沒撞到,撞到了更嚴重妳可能要賠不完。

人家不追究可說是很有誠意,真要上法院妳輸的機會可能還比較大。

只是受傷不如就放寬心情,大家各退一步,別在想什麼責任追究,積極復健恢復才是上策。

喵月霧 wrote:
各位大大,先謝謝你...(恕刪)


對方沒告妳就萬幸了, 妳前車能閃過, 但妳沒閃過, 就代表妳沒保持安全距離, 再加上台灣行人在斑馬線上是絕對路權, 妳告對方是討不到便宜的.

喵月霧 wrote:
各位大大,先謝謝你...(恕刪)


你很倒楣 但也怪自己騎太快

台灣 還是有個道德風險 你撞到80歲的老人家

可能去到法官那 除非你證據力十足 又有厲害的律師能說服法官

不然真的很難贏 連保險業界 也很難幫你處理

如果真的沒告你 我覺得能用錢解決 就快解決吧!!

當然你也可以試試看 後續 提告他 但結果如何 就是自己要去權重衡量了!!

喵月霧 wrote:
各位大大,先謝謝你...(恕刪)


你的說法要是沒錯的話,你的責任就100%了
理由上面講了,行人在斑馬線是不用管燈的顏色的
客氣點跟對方認錯吧
金額合理就賠吧,沒錢賠就分期付吧
獅子大開口就上法院吧,我是感覺對方是理智的

可以給我對方的連絡方式嗎?!

我可以幫對方告你過失傷害,絕對贏的.弄個五六萬對半分也不錯!
樓主你這是來01討炮的。

行經閃黃燈路口需減速,注意行人或來車。這點肯定沒做到。
因為80歲的老人不會突然衝出來!!!!!!!再度證明,妳行經路口根本沒有注意。
路人行走在斑馬上為最優先路權,未禮讓行人導致自摔。
最後一段,不用對老人怨念了,這個怨念要對自己說。

不管怎樣,我敢打包票。
路人0肇責
路人0肇責
路人0肇責

台灣人用路觀念實在太差了。
在國外,你躺在地上還先被開單。


自摔,還不如檢查一下,是不是輪胎用太差,或胎紋不足。點煞車太用力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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