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車禍到現在已經四個月,
車禍原因是
十字路口一輛違停,再一台機車紅燈右轉,
為避免與紅燈右轉機車碰撞所以我煞車,
造成我方機車後方汽車撞上而“雷殘”
整件事故傷者只有我跟先生。
今天車禍鑑定報告出來,
違停車是次因,紅燈右轉機車是主因。
我與後車是無肇事原因。
因為車禍當下我跟先生身上都擦挫傷,
機車也半損毀無法騎,
後方汽車則將我家機車送到比較認識的機車行維修,
再車子維修好時維修費是後車先代付維修費。
現在車禍鑑定出來對方無責,我們要還機車維修費。
但不知道怎麼向其他兩台車求償。
因為他們沒跟我發生碰撞,應該沒保險可以理賠吧。
還有我跟先生受傷醫院看診費用要跟哪個人求償?
因為碰撞的是後車,可是他無責!
#違停車發生車禍當下,沒跟現場人照會人就跑了。
他算肇事逃逸嗎?我要提告過失傷害需要特別備註嗎?
另外請問我先生是技術性工作者,是領現金。
無勞保扣繳憑單跟薪轉,這樣有什麼方法求償薪水部分呢?
我建議先跟有肇責的人聯繫,看看他是否願意賠償你的損失,但是提告的期限是事發後六個月內要提告.
所以如果對方一直拖拖拉拉的,你就直接找當初幫你處理事故的警察,帶著診斷證明書提告其他3人過失傷害告訴.
你手上的鑑定資料是交通事故初判表還是行車事故鑑定會的報告?
如果是初判表的話,經提告後檢察官會行文要求行車事故鑑定會再次確認肇責,基本上法院會以這份報告裡的肇責作為依據.
通常正常人知道你提告後只要你不是要獅子大開口,基本上都會和解.
如果你遇到的不是正常人的話,那就準備開偵查庭,然後再等法院通知你開庭看法官怎麼判了.
體傷的部分,對方的強制險可以理賠,車損與其他你要求的賠償最好要有依據.以上供您參考.
whathell wrote:
如果我是你, 我會對 "三方" 都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並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 平白要人拿出錢是不可能的.
1. 求償方面, 證明文件都要備齊(財損人損) , 至於工作證明.. 這你還是請教專家吧...
2. 鑑定報告不是絕對, 只能僅供參考, 法官才能決定一切, 後車未能保持安全距離沒過失你覺得可不可能?
請在六個月內提告吧? 超過就沒用了..
之前也有想過三人一併提告,
但是多方詢問(車禍分析師,律師)
還有網路爬文
後車兩次無責,其實要告也很難翻盤。
是也可以告,但不見得會有責任。
也浪費時間。
目前已經四個多月,在星期四時已經先提告
有肇事責任的兩台車了。
唉,提告後車可能希望不大,
而且詢問紅燈右轉駕駛賠償問題,
態度不好,所以讓我更猶豫要不要提告後車,
因為後車有責任的話,
紅燈右轉駕駛肇責就變小了!
實在不甘心讓她責任變小,
明明他才是主因,卻還事不關己!(╬◣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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