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您檢舉的這條,若成案似乎是6仟元台幣 大大眼睛真好,我是看不清楚樓主檢舉哪條啦只勉強看到mail標題,第43條第3項,是指"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這條嗎??那一條如果成功,汽車是18000不是6000可以解決的那台車真的很惡質,既然已經檢舉了,剩下就看承辦警察有沒有guts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