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pleleaves wrote:基本上我想走路肩(...(恕刪) 外側車道與路肩中間有一條白色實線,你直走到路肩要跨越這一條白色實線,所以舉發未打方向燈成立,勸你罰單繳一繳就好,不要勞民傷財去申訴了~~
Mapleleaves wrote:基本上我想走路肩(當時是可通行時段),没有回到最外側車道,也不會打左側方向燈,但是被檢舉没打方向燈(右側?)成案。我會提出申訴,看看此種狀况合不合理。 這邊的確很多陷阱,而且還有莫名其妙的檢舉魔人像是這邊下交流道,但常堵車,你沒打方向燈,只是慢慢跟前車排隊下匝道也會被檢舉然後這是直走還是算變換車道?在那邊常開的人都知道根本沒轉到方向盤所以這是高速公路的陷阱之一......還是乖乖打方向燈比較保險另外問問看,下匝道行駛到通行路肩終點,是否要打方向燈變換回減速車道呢?但現行高速公路規定是要下匝道前要打方向燈,兩個燈號是相反方向,這該打右還是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