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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行押走待轉騎士 台灣回到戒嚴時代了嗎



2017-11-10 警方強行押走待轉騎士事件聲明
就2017年11月10日,民眾自主於市民大道林森路口發起待轉大富翁活動,遭中山分局警力
濫以強制力壓制,造成吳姓台大學生受傷事件,本會聲明如下:

一、民眾自主舉辦及參與待轉大富翁事件,屬於各別人民行為自由及言論自由之一部;且
上開活動內容為依照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99條,以起步速度往路口設置之待轉區移動,顯
未構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查證之要件。中山分局警方以「緩慢行駛嚴重影響車流
造成壅塞」為理由對民眾開立交通違規勸導單及舉發通知單,已不具合法基礎

二、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2項規定,警方得使用強制力之規定,是以查證身分之時遇
到民眾抗拒為前提。若不具合法查證之基礎,即濫行使用強制力壓制民眾,已屬逾越警察
職權之失控行為。本次因吳姓學生受查證身分並詢問盤查原因,警方未依法答覆法源依據
,台北市中山分局帶隊指揮官即違法下令使用強制力,以高達三十人之強勢警力,將吳姓
學生連人帶車拖離行駛之車道,造成民眾衣物破損、車輛損害,及分別受四肢及右肩多處
挫傷等傷害,如此行逕已屬違法。本會除強力譴責外,並呼籲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對指
揮違法使用強制力人員嚴加懲處,以彰其咎

原文連結

危險的是

內車道右轉 外車道左轉 不打方向燈

一堆人覺得251左轉就很安全249就很危險

可是卻連251跟249都分不出來

警方強行押走待轉騎士 台灣回到戒嚴時代了嗎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2017-11-12 12:33 發佈
在台灣騎白牌車不但沒路權,連人權也沒了。
請尊守交通,別造成其他騎士和用路人的困擾好嗎?...
警察大人辛苦了。
以下請接力
a901922001 wrote:
2017-11-10...(恕刪)


個人看法...
表達訴求可以其他方式,而不是在公眾得通行的馬路上,
這種行為可能造成反效果
警察幹的好~~至少關個他們48小時在放人
X先生 wrote:
請尊守交通,別造成...(恕刪)


老蔣4709 wrote:
個人看法...表達...(恕刪)


a6820 wrote:
警察幹的好~~至少關...(恕刪)


合法待轉請問有什麼問題

尖峰時刻待轉區不都是這樣嗎

你今天待轉到一半被警察抓去

不會覺得莫名其妙嗎





這些人怎麼就不會被抓呢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tansywen wrote:
在台灣騎白牌車不但...(恕刪)

有看過在 計程車 遊覽車 砂石車 的抗議現場 當場抓人 移車的嗎
誰叫你比較小漢 沒有背景 現實就是這樣 人微言輕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政府是為誰服務的 都搞不清楚 當烈士是要付出代價的
聽屁孩回答就覺得活該.....阻礙他人,該被抓。
之前大客車包圍交通部,癱瘓桃園機場聯外交通,
影響多少用路人,甚至害不少搭機旅客差點搭不到飛機
都可以說出連開罰的依據都沒有。


某檢舉達人故意在雙黃線的路段上開40以下擋車
逼後車跨雙黃線超車,然後檢舉人家違規跨越雙黃線
政府都說他這樣開車沒有錯,因為不是在國道上
好像當事人還嗆說若他這樣若被檢舉違規要請吃...


最後機車依規定進待轉區反而要被抓
那以後都可以比照紅黃牌去內側的左轉道待轉嗎?
表達訴求是人民權利,但集會遊行須提出申請
違法在先,造成民眾交通問題在後
有拉扯行為造成衣物破損、車輛損害
也肇因於抗拒公權力,同時亦已構成妨礙公務
警方願執法敢執法,不跪倒於民粹之前
實在應予表揚!
台灣公權力淪喪已成趨勢
隨便幾個小團體打著民主旗幟都可以影響政府重大施政
巨蛋幾十個人搞護樹,工程就要停下等
主婦聯盟用愛發電,台電就要停下核四狂燒煤炭天然氣嚴重空汙
長此以往台灣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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