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問題

在這邊線白色為15公分,路邊線紅色10公分 請問白線與紅色線之間是算路邊還是可以行駛車輛(汽車)呢?

如圖雙黃線為分隔車道用,旁邊實白線(15公分)再來最邊線紅線(10公分) 那麼到底白線與紅線之間汽車能行駛嗎

求解.....


路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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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5 13: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路權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補充
停止線只到15cm白線為止,機車停等區也在15cm白線內
結論,照片中所有標線都指出車道範圍是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路面邊線之間的範圍內
沒有互相矛盾之處
看到機車停等區是劃在內線車道 並非橫跨內外車道
代表外線車道是右轉專用的車道 汽車當然可以行駛
還可以紅燈右轉咧(還是要配合號誌燈有出現右轉箭頭再轉)
看了現地畫面(桃園 建國東路與興邦路 路口,西向東方向),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9857041,121.3225424,559m/data=!3m1!1e3

白實線,除了可作為馬路邊線外,
也是常見的 汽車和機車的分隔線、禁止誇越線

個人看法,
汽車不能開在白線和紅線間,
且這寬度也沒逹到 汽車道寬度要求。


註:

5.6.1 汽車道寬度
一、快速道路每一汽車道寬度以3.75公尺為原則,最小不宜少於3.5公尺。
二、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每一汽車道寬度3.5公尺為原則,最小不宜少於3公尺。
三、集散道路之汽車道,每車道寬度最小不宜少於3公尺。
四、巷道之汽車道,每單向可行駛空間寬度最小不宜少於2.5公尺。

5.6.2 機車道寬度
機車道係指供機車行駛為主之車道,含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或只提示機車可行駛之空間。單一機車道寬度於主要道路不得少於2公尺,次要幹道不宜少於1.8公尺。多機車道之每一機車道的寬度不宜少於1.25公尺。
15cm白實線以外(右側)至紅線區為路肩,理論上可以停車.
但是因畫上了紅線所以不得停車也不能行駛汽機車.

*不過 法外是可以行走機車的.
白實線與紅線間是汽機車用右轉車道可見到右轉專用綠燈,當然不能停車,照片中右側兩輛機車是標準的擋路三寶,有汽機車要右轉一定會被叭。
老肥兔 wrote:
白實線與紅線間是汽機車用右轉車道可見到右轉專用綠燈,當然不能停車,照片中右側兩輛機車是標準的擋路三寶,有汽機車要右轉一定會被叭。

轉彎專用道, 要畫箭頭、要用雙白線
畫15cm白實線, 外側算路肩, 不能行車

原本應該是沒有右轉燈, 只有一線車道
後來看路肩這麼寬大, 乾脆設個右轉燈...叫大家走路肩右轉, 反正平常也都是這麼轉的

只能說中華民國公務員,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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