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報告我方為肇事主因 支線未讓幹道車先行
(有夠倒楣 車頭剛出去就被擦撞)
其實擦撞只有手掌左右的面積
主要損毀是機車倒地滑行、撞到巷道兩旁車輛造成的損壞
對方的和解條件是機車完全修復約一萬五千元
而醫療費用則由強制險給付(對方擦撞後倒地 有輕微腦震盪 無外傷 目前已無礙)
對方是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 且無駕照
機車車主是她哥哥 而和解條件是他父親出面談判
(我沒保第三人 所以....唉
)目前我已有準備賠償的準備
但我能力範圍所能支付的費用為 機車修復費用一萬元
(對方機車車齡三年多)
醫療有強制險則較無問題
但是對方不能接受 要我負責所有修車費用
雖然只差五千 不過對我來說五千塊還是一筆負擔
如果讓調解委員來調解是比較好的選擇嗎
(只差五千 對方就是不肯讓步 )
我也不是不賠償
但對方態度非常強硬 要我負百分之百的責任(難道對方連一點責任都不必負嗎)
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台灣的法律難道真的完全不考慮無照的責任嗎
加上對方又是未成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