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要附圖這樣警局回應說因為提供的照片只有兩張無法證明停放時間超過3分鐘係違規停車行為,亦尚無法證明不能立即行駛,為避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我知道違停身障停車格是放在56條的禁止停車項目內,可是機車上沒有人欸=_=a。這種去申訴會補開單嗎?
你怎麼證明他不是? 四肢建全.睡眠呼吸中止症也可以領身障手冊呀.. (雖然現在己取消了)然後我查到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但是同樣也查到一則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26868非改裝車停殘障車位 身障挨罰判撤也就是說.. 你要警方開單本來就是事證很明確.那些被真的開單的都嘛證據確著.
首先,讚揚樓主的義舉,別為樓上的酸言酸語而灰心。我自己也有檢舉住處附近(捷運某站)的殘車機車位違停,都是一張附時間的照片就一刀斃命(汽車停紅線也是照到駕駛座沒人+紅線也一樣),沒被分局打槍過,看樓主的情形,不知是各地標準不同還是你那邊的警察殆職,真的一張不行的話就隔3分鐘再一張吧。我記得殘障車位只能停那種改裝的四輪車,這種一般機車+沒證的,拍下去絕對沒有對方是否為身心障礙者而不罰的疑慮
eesv wrote:發文要附圖這樣警局回...(恕刪) 建議用影片,因為駕駛在車子附近,也會被視為可以隨時駛離,所以用影片證明車子周圍都沒有人,就可以讓警方甘願舉發。那些說什麼人身障也可以停的,絕對是虎爛。依法只有改裝,驗車合格的四輪機車可以停。因為我至少檢舉成功500次以上。相關判決書都有收錄,找時間我再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