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11 各位久等了,相信之前有很多網友有興趣知道最後到底判決是什麼,來更新一下,上星期五收到的簡訊。
訴訟輸了,要賠9000多元跟730元訴訟費跟利息,
收到簡訊時真的無言,有和解書都會輸,給各位網友借鏡。
和解書內容一定詳加研定,個人是覺得新光擬的和解書有
漏洞才輸掉,至於真正的點我不知道,委託新光去訴訟
的,從頭到尾沒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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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104年底 被機車撞右側 倒楣的是我是後車閃他要超
車 所以跨了兩線道。所以全責,當時也沒時間送鑑定,因為六個月刑事追溯快過,要鑑定就要等開庭再要求,要一直請假想說快和解了事就算了,有興趣去翻文章,影片應該還在吧(影片有髒話聲) ,最後有和解成功。
現在問題來了,我有保第三責險,當初和解時和解金也含機車修理費用了,為什麼現在對方保險公司還來跟我代位求償機車修理費?,當初對方機車用車體險修車沒花到錢,和解金確有要求這項,現在等於我要付兩次機車維修費?
有人知道這事怎麼回事該如何處理?
Ps:我的保險公司六日沒上班,只能等星期一打電話去問,心急如焚,所以先上來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