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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檢舉紅線違規停車,今天接到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偽造文書........!?


joe268459 wrote:
檢舉又沒獎金,何不...(恕刪)


+1
偽造文書罪不處罰過失

他嚇你的

你也可以不用裡他

等案件送到地檢署再去說明就好了

不用擔心
fannfelix wrote:
偽造文書罪不處罰過...(恕刪)


但是......我想不透....為什麼要這樣說??
會檢舉就因為那條路我每次騎都被汽車逼到違停處.根本閃到沒地方閃都差點撞上違停車!!
小弟我也不騎快車。沒綠燈右轉燈亮是不會轉右的.也深受紅燈右轉的汽機車害過.也曾被開車門的汽車害過。
騎車就是可憐的族群!???給機車寬一點的路會怎樣!!??
我這樣檢舉是不對的行為??就因為誤植時間水印就要這樣跟我說!???

haoyen0916 wrote:
跟大家報告事情經過...(恕刪)


路過關心!!!
右邊的紅字是有可能造成偽造文書

我如果是該車車主,收到罰單,我一定會申訴該時間段不在該路段

也可以反告檢舉者偽造文書(浮水印雖然是誤植,但也可以說成偽造時間),甚至是誣陷

vocawu wrote:
右邊的紅字是有可能...(恕刪)




但有收到郵件說已退案.不成立.還要跟我說偽造文書??這樣是公訴罪?還是違規人要告我??我也不明白!??



警政信箱(線上報案服務、易發生婦幼被害犯罪地點提供)確認信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線上報案服務、易發生婦幼被害犯罪地點提供)系統處理回復單 來信內容 案件編號 K26006...
類別 交通違規檢舉 姓名 性別 電話 09 電子信箱 .com 居住地址 發生地點 主題 案發時間: 2017-09-22 02:21 車牌號碼: ... 內容 案發時間: 2017-09-22 02:21 車牌號碼: ... 違規事實: 紅線違停 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06年9月2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查處答復如下: 一、來信反映在本市左營區交通違規案,本局左營分局交通組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之採證資料,違規事實欠明確(提供違規之照片有二款不同日期、時間,甚有疑慮),為免爭議故不予舉發,尚祈見諒;本分局將上記處所列為巡邏重點,持續派員前往稽查取締,以維交通安全。 二、為能有效即時取締違規行為,倘 您發現違規情事,請即逕撥打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報案系統110或左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7-3461122轉5506),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熱心,特此申謝。 本案聯絡人: 聯絡電話:07-3461122轉..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何明洲 敬復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 這是一封系統自動發送的信件,請勿回復。 如果還有其它寶貴的意見,歡迎再次來信提供建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全球資訊網「警政信箱(線上報案服務、易發生婦幼被害犯罪地點提供)」系統處理小組 敬上

haoyen0916 wrote:
但是......我...(恕刪)


個人認為,
也許過失行為真不會受罰,
但警方收到的資訊是"錯誤的",這是事實!
若警方要移送,猜測他們是可以的,
畢竟過失與否,應是由檢察官或法官來判斷的....
Hi 樓主~
你注意關鍵字 "這是一封系統自動發送的信件,請勿回復。",
與您目前要處理的問題是不同的。


haoyen0916 wrote:
但有收到郵件說已退案...(恕刪)

forlover26 wrote:
個人認為,也許過失...(恕刪)


原來~~你這樣說我就懂了!!
所以感覺她就是會提出公訴就是了!??所以叫我去就看她心情要不要這樣做就是了!!

haoyen0916 wrote:
原來~~你這樣說我...(恕刪)


這樣我心底有底了!!
總結。就是因我的檢舉疏忽被抓到小辮子。警察反過來向我提出偽造文書罪!!自己做自己承受。

謝謝大家!!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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