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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車禍~麻煩大大給個看法。謝謝

小弟本人發生了一件車禍,我自己本身跟週遭的朋友都沒有相關的經驗,希望各位朋友可以幫助我關於法律面的常識,讓我可以得到公正的判斷。

事發日期: 2008-01-13 約21:50
事發地點: 竹北光明一路地下停車場(RT麵包對面)
事發車輛: Honda C8汽車本人(藍色區塊) 三陽高手125機車19歲的學生(紅色區塊)。 兩方的車子皆為不到半年的新車。

事發經過:
汽機車車禍~麻煩大大給個看法。謝謝
當天的情況就是如圖,我是藍色的車子,我剛過完路口(到停車場的距離約20公尺)接著要左轉(時限約25~30)的時候,沒有看到對向有機車騎來,但在我右車頭快要過的時候就聽到大聲的煞車聲,隨即就撞上來了。接著馬上就叫救護車來,警察也隨後趕到現場丈量、酒測,之後我獨向回到警局做筆錄。
以大面來講,直觀上的判決會是我輸,因為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也是我所擔心的。

我和對方的筆錄是分開來做的,我個人方面的筆錄是依上述所言。對方的筆錄我不知道。但我個人在做筆錄時,警察是說兩方都有錯。但我肇責較大,因為我未禮讓直行車,而對方是未依速限行駛(即有超過該路段的限速,我預估至少也有60以上,我沒有看到他的車,是事後看撞擊後的損傷來判對方時速)。
然而對方事後還和我說:他才起步沒多久,我就隨即向左轉,使他反應不急撞上來。

汽車右前保桿撞破、右前HID、霧燈皆破掉、前保桿內鐵些微受損、雨刷水桶受損、右前葉子鈑金凸起..共修掉5萬多元。我保的丙險全賠了。
對方的機車:撞得滿慘的, 車行估價26000元。(未修)
對方:兩隻手骨折(因第一時間手撐地) ,隔天隨即動手術(之後醫生開診斷證明為"閉鎖性雷氏骨折)醫療費用加救護車約2萬。

至今2/23。於對方開刀當天(1/14)隨即前往中壢探視病情。接著對方3天出院後的當星期又親自前往中壢家中探視。

而2/22下午相約至新竹談和解的情形卻破局了。

對方父母目前所提出的是醫療單據約2萬、車子維修費2萬6,保險公司可以額外再付一些貼補約2萬。共6萬6。對方說醫生說需休養半年。但這半年那小孩就沒有收入,車主19歲還在唸日間部四技,晚上打工。他口頭說他一個月1萬5,半年是9萬。做為工作損失賠償。
問題保險公司說:可以賠這個部份,但要提出證明。(如扣繳憑單等) 對方連勞保都沒有,試問要如何賠這部份,不能嘴巴說了算。

中間車主本人提出要賠28萬做為精神賠償(因為他說他周遭的親朋好友皆勞心勞力探視照顧他,所這人事成本要算進去)但被保險公司駁回,因精神賠償只能算當事者,其它人不在範圍內。
最後車主父親就說了,車子及醫療費用由我的保險來賠。 工作精神賠償的部份要我來賠(對方開15萬)。

個人是認為賠償的部份,皆為保險公司來付擔。我認為我是道義上可以給予部份的賠償金額(紅包)。整個和解談判要結束時對方就開了18萬和解(全部的費用已含車子、醫療、工作精神..等)。
但保險公司是和我說以新竹分公司來說,上限是十萬。而且又是開鎖性的骨折。 對方開價太高。不太可能答應對方的要求。萬一對方事後開的工作證明效力又不足以 讓保險公司承認。我想對方一定訴訟。


我個人認為的
第一:他超速(這點警察也有和我說,看撞擊也知道)但他還是認定幾乎都是我錯,一直強調他是直行車。
第二:他撞到的是我的右前頭(引擎蓋完全沒有傷到),我已經快完成轉彎動作,是慢慢轉的,而他時速未減的撞向我,我有達到注意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義務,但就是沒有看到車,不知是我自己卡到陰嗎?沒看到機車。

目前做完筆錄,還未裁決肇責比例,僅2/22做第一次的和解協調。
最後要離開時保險公司說:最壞的打算就是和解全額談不攏,然後告我訴訟法庭。 過失傷害依傷勢可能判我兩個月。1000*60=賠6萬。 外加一條過失傷害罪。 民事部份法管判保險公司賠多少就賠多少。
保險公司說看我自己,如果對方真的要求金額太高超過我自付的額度底限,那就可以考慮不用和解了。


我目前的想法是:如果對方拿的工作證明無效時,那麼保險公司說最多只能賠他8萬。外加我個人底限是5萬。總共13萬,也達不到對方18萬的要求。
除非是對方提出的工作證明有效,那麼保險公司就會賠這段休養時間的工作費用,那麼保險公司就可以賠到15萬,剩下3萬就由我來付。
最讓我納悶的事,為什麼我保的保險只能賠那麼少錢。X豐保險。 .... 唉....

所以我希望各位有相關經驗的人,可以提供小弟意見,幫我一起想辦法,感激不盡。

汽機車車禍~麻煩大大給個看法。謝謝
汽機車車禍~麻煩大大給個看法。謝謝
汽機車車禍~麻煩大大給個看法。謝謝
汽機車車禍~麻煩大大給個看法。謝謝
汽機車車禍~麻煩大大給個看法。謝謝
2008-02-23 0:55 發佈
對方工作一個月1萬5??打工的話那也要看他做啥
也有可能領固定月薪,做餐廳的話應該都是75起跳= =

我認為要把自己立場抓穩

像我之前車禍也類似這樣,對方說都不賠,衝出來讓我撞...最後對方陪我一萬
先跟警方要一張車禍事故圖 並詳細標明

可以參考一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9908&last=3478792

立場因該是跟你差不多 只是相反
理賠多寡要看你第3保夠重嗎.....
你要怎麼證明他超速,現場有測速儀器嗎,對方他可以說你突然左轉呀,更何況又是在車頭
工作證明....他有薪資袋也行
你這情況百面要賠.......
和解不是第一次就ok的...
對方也笨笨的.....才1個月當然要等傷勢ok,或痊癒再來談理賠
不然復發可沒得討......和解書白紙黑字你要詳細看
不過你這家保險公司也.....

你的情況我感同身受
我也是過來人,不過人家機車來撞我得右後門,因撞擊太大,導致右邊半毀,對方人大腿粉碎性骨折
事發過4個月和解就50萬
含對方機車賠台新的,醫療費,補藥費,工作損失,對方家長請假照顧費,精神賠償應該也有
起初也是買水果看對方,寒暄問暖,過段時間就沒去了.....
第2次和解,保險業務直接問對方要多少.....就給了
我這邊也沒討價還價,保險公司賠得起就ok

下次換別間第3保重點
A New Driving Sensation
我也發生過這種事
我在竹南右轉是往小地下道的路口
我左轉往水果攤那個方向轉
我有先看對向車道有沒有車
結果轉到一半時對向突然衝出一台時速很快過十字路口的機車
我差點撞到他(是他差點自己來撞我車頭吧)
結果運氣好他從我車頭前閃過去
如果輕輕碰到我車頭他應該會去撞我左後方的轉角 而且死的很悽慘吧
我只能說騎機車的過十字路口心臟不要那麼大吧 都不停一下的
這個路口有標示易肇事路口真的是很危險
用來用去還是MOTO.NOKIA好用!
smallcake321 wrote:
以大面來講,直觀上的判決會是我輸,因為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也是我所擔心的。..(恕刪)

別擔心~
因為從事故圖上看來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所以一定是你輸!

『沒看到對方?』

這句話好熟習...
因為幾乎所有在路上喜歡無敵大迴轉
然後造成事故的車主都會有這樣一句話....

難道不是你眼力不好沒注意到?
還是被A柱死角擋到?

你事前沒看到對方就代表 "對方超速"?
如何證明對方超速?
就算對方超速
125cc能跑多快?

只要你不來個快車道突然迴轉他也不會撞到你啊...


如果今天 "角色互換"
機車騎士換成是你或是你的家人

結果對方汽車突然迴轉
你閃避不及當然撞上去
車毀人傷
還雙手骨折
你會有何感想呢??

我只能說『將 心 比 心』吧!
XTR wrote:
別擔心~因為從事故圖...(恕刪)


125CC能跑多快??
你去路上看看...125CC的摩托車在市區都是跑的比汽車快的!!
ajax0953 wrote:
125CC能跑多快?.你去路上看看...125CC的摩托車在市區都是跑的比汽車快的!!

唉...在這對我嗆聲是沒用的...

麻煩請你把這樣的理由對警察與交通鑑定委員說吧...
看最後是判定誰要對這場交通事故負責後再上來說吧~
先花個3000

做個車禍鑑定

要賠多少

兩邊就有認知

如果你在高雄就可以請我的老師幫你,因為他是鑑定的
新的生活即將開始,離開就是重生
看起來賠錢一定是免不了的,只是賠多賠少而已,你有保險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理賠吧.如果對方提不出工作證明
也沒關係,就當作沒有,到時候如果走到開庭的階段他也一樣無法跟法官提出"工作證明"法官一樣也會當作沒有
工收入來處理,不用太擔心!
1.你現在要先等事故鑑定報告出來,如果鑑定結果對方車速過快,你的賠償金額就有打折的空間.若結果為你全責
過失,哪你就有的慢慢橋了.
2.從你的文中看來!你是99%輸定啦(原因跟樓上幾位大大一樣,你要左轉就必須注意.如果你有先停、看一下,我
想就算是火車也撞不到你)先把你的"要保書"拿出來看一下,看第3責任險的理賠額度是多少,不足的部分你賠給他(還是要在"橋"一下尤其是"精神賠償"的部分).

小弟個人經驗:如果對方要求太太太無理,就上法院吧.法律是看證據的.提不出來的部分(工作證明)就是沒有啦(利益歸為被告)
你和對方談和解的時間、地點、內容都要詳細記下來,開庭時法官or檢察官會問你是否有誠意和解(畢竟判刑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判2個月可易科罰金,我記得是900元/天 共54000 -給政府 對方也拿不到錢)
是否有誠意和解會影響判決結果,口說無憑所以你要把"和解的時間、地點、內容都要詳細記下來"以示誠意
不過通常不會到判決就會和解了...因為二審前都可和解,在此之前你必須先經過2次開庭(偵查+一審)再加上調解
會,重頭到尾大概都8個月以上了....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不想再拖下去,只要雙方的意見不要落差太大的話,趕快賠
錢和解會是一種解脫....

小弟也在2年前發生事故,跟你的狀況差不多,也是經過幾次和解不成,最後上法院,對方提出的"精神賠償"
部分法官有意見:1.此案件為單純交通事故 非蓄意或惡意傷害 雙方的精神都有一定程度的損失2.原告的損失(醫療、財損、慰問金)保險公司已全數理賠3.被告有積極進行調解(都是我主動找對方談,還有一次被放鴿子)..

法官建議當庭和解,要不然判下去雙方不見的有好處(其中檢察官一句:判5~100天的都有)所以就在庭上
付對方25000圓和解(當初對方要求20萬後來降到10萬).我則為不起訴處分.....

最後我心得是:如果可以重來一遍!我會選擇 付10萬 馬上和解..因為跑法院是相當折磨人的.....
奉勸各位朋友!遵守交通規則.別跟生命過不去..........














車禍當時是晚上
你被A柱擋住視線
雖然機車一定有超速(依常理判斷 我常在路口遇到高速的機車 好像身體撞到都不會痛)
但你未發覺直行車
等裁決肇責比例出來就可以談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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