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

1。本人9月上班途中,騎機車遭轉彎小客車從機車右後方擦撞,導到骨折開刀,對方告知他有另保第三責任險
2。手術費用約6萬元,我知道強制險這部份有理賠,但請求第三人責任險賠償時,是否不含這6萬元,因為是不同保單範圍(單醫療部份:強制險6萬元+第三人責任險6萬元=12萬,對嗎?)
3。請問精神撫慰金多少才算合理?
4。談合解時,是不是不應該談強制險的部份,因為不關保險員的事,強制險是政府出的
5。如果診斷證明寫休養2個月,不可提重物6個月,因本人從事重力勞動工作,這期間是否可提薪資賠償
6。因為近期要談和解,不知怎麼談才合理
2017-10-21 23: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賠償問題
啦~la~la wrote:
1。本人9月上班途...(恕刪)


1.保險賠的是單據。同一張單據。如果強制險賠了第三責任就不會賠,你要請求的結果只能打官司由法官決定

2.精神撫慰若無單據醫囑,就看法官心情,除非你是低收入戶對方是郭台銘,否則通常都判不下來

3.強制險只是強制你要保險,本質還是保險,對方有繳保費,保險公會賠償,還是那句重點,一事不兩賠,最後只能打官司

4.工作損失是賠你無法上班的,若你有去上班不賠,對了,賠你的你的投保薪資。這點很麻煩。若你的實際常態薪資超過投保薪資,記得用稅單去談賠償

5.既然醫囑說無法提重物,你要先跟公司協商,是留職停薪還是職位調動,留職停薪保險賠你,
職位調動所損失的常態業務收入也要是公司證明因醫囑你不可提重物,這樣就可以轉求償精神撫慰

怎麼談和解,很簡單

1.醫療費用,一切只要醫囑有提到屬於合理且有效的醫療行為,不論健保自費,有單據皆可求償

2.失能看護費用

3.財損以及工作損失

4.精神撫慰的話,坦白說沒有標準,法官最常講的就是考量雙方社會地位,所以都是受薪階級賠不到多少
實際一點,多跟醫生商量,對自己好一點,更好無痛的自費醫療、藥物、耗材、營養品
因運動失能損失的且公司願意提供扣繳憑單證明的常態收入
只要有醫囑及公司證明就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這個法官會判賠

5.若對方全責,你可以要求九萬塊左右的紅包,因為骨折全責的過失傷害大概是三個月,易科罰金十萬左右

1。所以就算第三責任險有高保額,保險公司還是會有限額賠償
2。如果談合解時,有比例原則出現,假如對方7:我方3,是否我提出的合解金額就要打折,因為對方人車都沒事,所以我提合解30萬,對方是否只要付30萬*0。7=21萬
3。小孩人數多,是否撫慰金這部份也會考量進去?
啦~la~la wrote:
1。所以就算第三責...(恕刪)


台灣的車禍民事處理原則是以恢復原狀為準


所以以恢復你身體傷勢為準,譬如開刀六萬塊,就賠六萬,不會管是強制還是任意險賠。你就算訴諸法官
法官同意判再另外賠六萬也會用另外的名目,一事不兩賠。

一事不兩賠不是限額賠償的概念,是只要牽涉到你身體恢復原狀有因果關係的都要賠。
超過保險限額由駕駛再掏錢出來。

肇事比例雖然是台灣特殊莫名其妙的規定,但法律就是法律,所以若你有三成肇責,賠償金就是七折

最後提醒您,任何車禍求償都須證明因果,你小孩眾多,車禍無關。單純請求精神撫慰沒有用
除非對方是郭台銘你是低收入戶,雙方社會地位差距過大。台灣目前沒有憑據與因果的精神賠償只考量這點
你必須證明,你因車禍無法提重物,因無法提重物導致你收入減少(這邊要稅單、扣繳憑單、勞保投保舉證)
收入減少的部分才能請求精神撫慰

或者

醫囑證明你運動失能,程度達到無法照顧小孩須另請看護。
這部分才能請求精神撫慰



先開調解吧!我同事下班撞到未開警示燈施工圍籬,後來賠償醫療費用金額及兩個月薪水(是依醫生所開的證明賠償)
兩個月薪水是用(扣繳憑單/12)*2下去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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