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晚上在台中市騎摩托車,因風速過大,安全帽不慎斷帶向後掉落,
當下有聽到女生尖叫賽林娘並摔車,我馬上急停並下車查看,
發現女生在路邊擦傷,機車也倒在路邊,路人都聚集過來,
我查看安全帽距離她有點遠,沒有直接接觸,我機車也無直接碰撞
路人當下有問該女生是否需叫警察?女生說不用, 有熱心路人也叫救護車了,
但是該女生她說她趕時間馬上騎車就走,我個人留在現場,並提供名片,
該女生大約不到20,某高職進修部學生,
該女生走後5-10分鐘,救護車到現場,我留在原地告知該當事人已經先行自己騎車離開,
現場已無其他人,救護車便自行離開。
大概發生30分鐘後,我想想不對,這種有可能被告肇事逃逸,
我有打電話到119去求證救護車到場時間,並確認他們有回報當事人已經離開,
還有撥電話到110,詢問有無報案紀錄,並確認*沒有*
並到派出所做簡單備案
之後晚上約9點多,當事人加我的line ,將受傷圖片傳給我, 我回覆她
*當下我有等到救護車來,而且還有備案,而且當下並無警察到場做筆錄跟畫圖,
我認為無車體碰撞,也認為無因果關係,但是基於道義上責任,我會給妳慰問金2000元
該女生回我*因為你安全帽掉下來,導致我摔車, 後面還有汽車,不就還好我命大,
而且醫療金跟修車跟上班津貼根本不只這些,
我回* 那還是我們上調解委員會?而且當下妳先離開了,也沒有做筆錄,
我待在現場等救護車到,在法律上我認為我是沒有責任的。
事情到這邊,請問各位大大,像這種情況,要如何處理呢? 需要賠償嗎?
感謝各位網友大大,已跟對方協調好私下和解,約星期三填寫和解書,金額部分是對方提出,我有同意,並預計另外水果禮盒以示歉意,感謝各位網友發文說明並提出建議,此事告一段落了。謝謝各位
以下是她傳的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