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有開車也有騎機車每每看到這種躲太陽的,只要沒有嚴重影響交通,我都會得過且過不理會他們現在的夏天真的不比以前,真的非常炎熱,我自己騎過機車也知道太陽很大真的很難受而且不是每個人的耐熱程度都不一樣,有些人非常怕熱,有些人40多度都還無感所以每次我開車遇到這種躲太陽的,只要不要擋住交通,我都會當作沒看到更不要講這種塞車的靜止車流下了
今年7月在五楊高架上被一輛遊覽車惡意逼車,當下請我家人用手機錄影拍下,時速115但該車逼近我不到1米拍下檢舉等了二個月才回覆,回覆答案也是如此。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當下未塞車,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高公局就是回覆我如此,難道還要我後檔加GPS 顯示時速和測距儀,才能證明該車惡意逼車?不到1米都看不出來?我想是因為檢舉案件爆增,承辦單位不想每件都開單。若是如此,每個違規人都心存僥倖,交通安全永遠也無法改善記得好像有條公務人員廢弛職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