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樓主的標題我猜, 還是會有人說警察違規沒關係, 樓主不要這麼刁民為什麼警察(公務員)要守法?因為這是政府說話算話的表現威權時代, 警察不守法, 人民也不能拿他們怎樣所以, 有很多警察懷念那個時代當然, 警方在執行任務(公務)時, 有一些特權但這些特權, 是看任務是否需要,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 不管什麼任務, 都使用特權例如, 樓主分享的案例:警車等紅燈時, 是否可駛入機車停等區?如果警車執行緊急任務, 開警示燈、嗚警笛, 闖紅燈衝過去, 都沒話講如果任務不緊急, 還可以等紅燈, 又如何說服民眾, 佔用機車停等區的正當性呢?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原來警察不守法人民也可以不守法 樓主說的是:「要人民如何守法」, 並不是人民可以不守法但是, 說話不算話的政府, 法律的界限是浮動的, 人民無所適從政府可以隨便抓了人, 說他不守法也可以包庇天大的罪行, 說查無不法
RayJFWang wrote:不多說 上圖吧日本...(恕刪) 有開 警示燈 哦...警察駕車執行勤務時,得不受交通法令限制的依據為何?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101960&ctNode=1234&mp=sub1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有關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同法第99條第3項:「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1項、第2項及第99條之1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第113條:「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2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此外,內政部警政署為確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維護執法公信,建立優良形象,特訂定「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做進一步的規範,本要點第2條:
宅男乙 wrote:有開 警示燈 哦...(恕刪) 所以你沒搞懂這項法規...警示燈及警鳴器不怪你,因為就連有的警察也不知道曾有次被警察攔停,警察也只是按喇叭,攔下後再刁難怎麼不配合攔停,想說或許警笛壞了所以沒多說什麼,後來連電腦查身份證也不會⋯⋯整個傻眼幾年後看新聞一樣有警察按喇叭攔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