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先問問大家
9月底我老婆與P先生發生車禍,還沒去申請交通事故圖
但派出所員警有說從行車紀錄器上看100%對方錯,不過若未來申請事故圖,肇責還要再判斷
事發經過大概是
P先生開車行經十字路口(他在支線上),完全未減速撞上我老婆(我方在幹線上騎機車)
對方使用無線電呼叫派出所員警到場進行事故處理
到院檢查後,除全身多處擦傷外
還有鎖骨骨折(當晚接受遠端鎖骨骨折復位鋼板鋼釘內固定手術)及右髖骨線性骨折
老婆目前已經出院了,慢慢恢復中
我想請問大家
後續和解時內容該注意甚麼及正常的理賠金額
有處理經驗的是否可以分享一下~~感謝!!
我老婆機車只有強制險,對方有保汽車任意險,那我們到底要找誰談?
當事者還是對方保險員?
肇事者P先生來過醫院一次,至今20天內打電話給我2次
內容都是說保險事情,第二通電話是要我提供機車修復收據讓他去核銷
機車部分,對方保險已經拍照看過了,修復金額約6200
因年份有點久(2005年),所以外觀部分無零件只能修復約8成,其他就車殼部分傷痕就算了
對方保險有跟我說,我自己先付,未來理賠再補給我
他會全額賠償給我嗎??
坦白講有點不想修,直接報廢,這樣他又會賠我多少?
最後是和解問題
我應該去哪邊”談”和解?
我不認識甚麼代表/議員的,只希望對方負起應有的責任
和解金額包含哪些?
目前我已付了6萬多的醫院費用
回家後的紗布等小東西2000左右(收據有留著)
其他爬文好像都不能申請~尤其是吃的
明年還有一次手術再等,鎖骨那片”鋼材”要拿出來,費用不明
這樣我應該跟對方說多少才合理?
我並不想當一個獅子大開口的人,但也沒仁慈到他可以不用賠!!
我擔心的是未來(我老婆38歲
因為醫生說鎖骨未來復健好,也不能像之前一樣正常的舉手
也說髖骨線性骨折只能靠身體自癒
建議3~6個月內不要”常”走動,否則會影響未來身體的姿態
而他因”路況不熟”造成我們全家非常的不方便(他口頭有說他完全不知道事故那有一個十字路口)
我老婆除平常接送自己兩個小孩外,他是專職保母(有證照)
這種無形的影響,真的好可怕…
祝大家大家騎車/開車都平安!!
另外P先生的P不是姓氏,而是職業名稱的開頭,當時他正在執勤中
而另外的部分,你可以開一個賠償數字,對方保險公司若認可,就可以再調解委員會和解了,但若你想要更多金額,那就是上法院,但法院判賠也是要有依據的,例如:無法工作的損失,請照護者的支出,來往醫院的交通費用等等,但法院通常也會先要求調解,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目的是以形事的過失傷害讓對方願意在民事上多付一點,但若對方不在乎刑事責任,那就沒辦法了。
台灣沒有甚麼精神損失等等這類的懲罰性賠償,所以若能在調解委員會與對方或者對方的保險公司在賠償金額上達成共識,就盡快和解吧!上法院最終不一定可以在實質的金錢上獲得更多。
至於賠償金多少,調解委員會有很多案例,可以參考,不用透過司法黃牛或者甚麼代表,那只是增加更多事端。
一、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
號、醫藥、X光檢查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由
主治醫師簽證。
關於醫療費用單據,倘傷者係於私立醫院就醫者,應請院方就治療
之經過將手術費、藥品費、住院費、檢查費等分項開列清單,貴重
藥品應加註藥品名稱、廠牌及數量、單價始准核銷。
三、交通費用: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所必需之實際交通費用為限。
四、看護費用:傷情嚴重確實必要者為限,但僱用特別護士時,須有主
治醫師認為必要之書面證明。
五、診斷書、證明書費用: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並儘量要求醫
師在診斷書上填寫該治療期間需否住院,住院日數以及療養方法與
時間並作詳確之估計。
六、喪葬費用及精神慰藉金: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
數、生活程度及當地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
七、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
師診斷書所註之應繼續治療時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八、其他體傷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不足的部份,波麗士大人應該會支付啦
爬文看到說先到交通隊申請裁決及初步協調
但因為P先生本身就在那服務
所以現在不知道哪邊是比較好的協調地點
我個人不會找甚麼民意代表,只是看到說找議員/代表之類的比較快速/有效--我擔心對方找...Orz
小牛7 wrote:
至於賠償金多少,調解委員會有很多案例,可以參考,不用透過司法黃牛或者甚麼代表,那只是增加更多事端。
changchieni wrote:
1.醫療行為(住院+出院後基本換藥+回診費)
2.機車修繕
若我方無肇責,這2大部分是不是對方保險會理賠全額
而民事部分的和解金部分
我們只要參考調解委員會內的一般基準進行賠償即可-----是這樣嗎?
這部分是對方保險付擔,還是肇事者要負擔?
醫療部份(含回診交通),保險一定會賠,
非醫療部份,如修理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上班交通費...等
通常都直接連同醫療費給對方一個總額,問對方賠不賠,
至於保險公司要出多少,那是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的契約,與你無關。
上面提到各項賠償,是在你不獅子大開口下,若能合理提出賠償的證明,
對方比較容易去叫保險公司出錢。
若你提出的金額,能證明的部份,明顯高出上述條款太多,或者不合理(如請假太多工作可能不保,要求賠三年薪資)
保險公司一定不同意,那就看差額對方要不要自己出,
或者再協調金額或走法院。
簡單地說,你就先列出你希望對方賠償的項目及大約各項金額,
然後交給對方,
對方自會跟保險公司討論後再來找你協調,
告訴你保險公司願意付多少,你再看差額要不要減
不是保險公司願意賠多少,你就只能接受多少。
changchieni wrote:
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恕刪)
吃的營養品、醫療用品自費的部分
記得請醫生寫在診斷書或者醫囑裡面
然後留下單據
就可以報精神撫慰金,這種有憑有據的精神撫慰,法官會照準
未來鎖骨的鋼材取出,這是基本的恢復手術,現在就可以問醫生大概的費用
另外,鎖骨、髖骨這部分
鎖骨導致手舉不起來的問題
這部分屬於運動失能
你可以跟醫生討論,看大概的失能等級
11級強制險賠27萬,若不道強制險程度,就取個折扣,讓P先生賠
髖骨的部分你問醫生是否需要專職看護,或者其他更有效合理的自費醫療
因為這種會好的,法律上很吃虧
另外關於小孩照顧的問題
雖然法律上沒有判例
但可以請醫生開醫囑,說明失能無法照顧家庭,需要半日保母或者煮飯阿姨等的費用
這部分只要有醫囑證明生活短暫失能,依然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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