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惡意逼停車害死人的新聞話題

說一下事由,發生在六月的事情。當時只知道是高速公路上兩台車不知原因停在內線被追撞,有人死亡的車禍。

最近有個惡意逼停車害死人的新聞話題
最近有個惡意逼停車害死人的新聞話題

最近真相才被查明
只因開廂型車的夫婦在休息站中擋到路讓另一台車駕駛因此不滿,在這對夫婦回高速公路後這駕駛就火大開始猛追車,最後把廂型車逼進內側車道逼停廂型車後就直接下來去想拉人下來要理論。
不久後方一台開在內線的大貨車反應不及就這樣追撞上去,造成廂型車上乘客因此死傷。
不過最近幾天有新動態,當初逼車的這位駕駛被依過失致死傷罪刑遭到逮捕。

到最近才被查到是行車糾紛導致追撞事故,不過沒說到後方追撞的大車駕駛部分只提到當初逼停車的這位駕駛被逮捕。

是警方透過行車紀錄器等資料去蒐證才查到就是因為是這位駕駛惡意逼停車輛才害後方大車追撞上去害死人,因此過失責任就是這位逼車的駕駛。
不過奇怪還以為日本警方會用殺人等罪來偵辦,但這樣惡意逼車致死竟然還是用過失致死去辦,不過沒提到追撞的大車應該就是大車駕駛沒事。不過說原本想用更重的危險駕駛致人於死傷罪去辦但最後就沒有去用

這邊高速公路內線車輛包含大車時速幾乎都100起跳的,把人家的車逼停在內線根本想害死人吧!
當初這台廂型車被追撞後還向前滑行的13公尺才去撞內側護欄,就想見當時大貨車速度有多快了

最近才知道日本高速公路的速限標示規定不包含內側車道。
2017-10-11 14:36 發佈

Latios_JP wrote:
說一下事由,發生在...(恕刪)


日本車禍死傷現在是有一個專法在處理

自動車の運転により人を死傷させる行為等の処罰に関する法律
過失至死的話是看

第五条 自動車の運転上必要な注意を怠り、よって人を死傷させた者は、七年以下の懲役若しくは禁錮又は百万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ただし、その傷害が軽いときは、情状により、その刑を免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看了一下新聞
神奈川県警不是用比較重的
第二条 次に掲げる行為を行い、よって、人を負傷させた者は十五年以下の懲役に処し、人を死亡させた者は一年以上の有期懲役に処する。
四 人又は車の通行を妨害する目的で、走行中の自動車の直前に進入し、その他通行中の人又は車に著しく接近し、かつ、重大な交通の危険を生じさせる速度で自動車を運転する行為

第二条送檢辦的原因是小客車的駕駛雖然亂來把箱型車逼停了,但是這行為並沒有造成雙方死傷
直接造成死傷的原因是停下來後被第三方撞上


Latios_JP wrote:
最近才知道日本高速公路的速限標示規定不包含內側車道。


請教一下來源?
簡單來說就是第三方引發事故的但是事故原因是一方先有事故引發的情形出現才會有目前這樣偵辦法條是嗎?
如果是因這駕駛危險逼車導致廂型車自撞車禍而傷亡才會使用危險駕駛過失致死傷罪偵辦是嗎?
chang2520 wrote:
日本車禍死傷現在是...(恕刪)


關於那個來源是之前無意間看到有則關於有一區高速公路速限要放寬的新聞內文就有提到放寬的速限是針對外側車道的部分,內側車道除外。
Latios_JP wrote:
簡單來說就是第三方...(恕刪)


小弟感覺是分成兩個部份看吧
第一個部份是小客車亂來把箱型車逼停的部份
第二個部份是兩台車停下來之後被第三方追撞的部份

第一個部份沒有造成死傷,所以不適用過失傷害(逼車&高速公路車道上停車是另一回事)
弟二個部份,雖然死者是被第三方追撞後產生的,但是被追撞的原因是小客車逼停箱型車
被追撞跟第一部份的逼車等過當行為沒有關係,有關係的是停在車道上這部份
所以只適用第五條的過失致死傷
不排除之後找到其他有力的證據之後改用第二條辦啦


Latios_JP wrote:
速公路速限要放寬的新聞內文就有提到放寬的速限是針對外側車道


這不很矛盾嘛? 外側車道速限比追越車道還高?

找了一下新聞
東北道の一部区間、110km/hへ最高速度引き上げ  12月1日からで調整

說的是要把本來設計通行速度120km/h的高速公路,選一部份試驗性的提高速限到110km/h
可行的話將來會階段性開放到120km/h, 沒說只開放外車道提高速限

而且開放的是本來可以跑100km/h的車種可以開到110km/h,必須開80km/h的車種不變還是限制80km/h


這一篇新聞還提到
新東名高速の一部区間 11月より速度規制を時速110kmに引き上げ

今回の試行でも、大型トラックやトレーラーなどの最高速度は80km/hのまま据え置いたうえで、これらのクルマは、第1通行帯(一番左の車線)だけを通行するよう規制

大型車輛速限維持80km/h,而且限行外側車道
但我也有提到追撞上去的後方大貨車的部分
沒提到應該表示沒有把大貨車駕駛的部分列入肇事原因過吧,應該只把大貨車列入因為兩台車停著的原因而撞上去吧。


另外一個內側車速那不是東北道應該是東海地區的高速公路新聞,現在一時找不到
chang2520 wrote:
小弟感覺是分成兩個...(恕刪)
下面這段
捜査関係者によると、事故を引き起こしたとして、直接衝突していない車の運転手を逮捕するのは異例という。

跟過去情形好像不一樣?


chang2520 wrote:
嗯~ 找到新聞東名...(恕刪)

Latios_JP wrote:
下面這段捜査関係者...(恕刪)


少見才會變新聞不是?

M01不是也有人常在說,送檢一回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是一回事,起訴了法官會不會判有罪又是另一回事
話說這兩天這新聞還在發酵,說攔車的駕駛在過去已經有多次攔車行為。
剛剛又看到新聞說這駕駛平常就有用腳開車等危險駕駛的行為出現。
chang2520 wrote:
少見才會變新聞不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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