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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在新北市的判定

因為有網友提醒我們家的車庫是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可以檢舉我們違反了《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

所以我打1999去新北市政府公務局的使用管理課, 他們表示除非建築物內有劃設停車格, 否則一律不會判定有變更為車庫使用的事實, 鐵捲門上的噴字, 不會被當作判定的依據, 所以這項檢舉是不會成立的.
2017-10-11 11:23 發佈
反過來說
你也不能自稱是車庫,沒有要留路給你出入的必要
一切都是互相啦,在雙北停車就是這麼回事,
要相害不是只有明的。
jason 567 wrote:
反過來說 你也不...(恕刪)


因為前面是紅線, 所以不會被汽車擋到, 而我家騎樓的深度只有2.4米, 停放機車後人行寬度不足1.8米, 可請警方依法開單告發, 所以也不怕被機車擋到.

shhugh wrote:
因為前面是紅線, ...(恕刪)


那變通一下,你鄰居把機車停橫的呢?

jason 567 wrote:
那變通一下,你鄰居...(恕刪)


那違反騎樓停放機車的規定, 可直接檢舉請警察開單告發.

"三、機器腳踏車(以下簡稱機車)之停放及停車位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機車停車位之設置,以劃設於路邊為原則,如因交通流量及安全
等因素,得劃設於道路範圍內人行道;人行道寬度未達二點五公
尺者,得停放於騎樓,並應保持人行順暢"。
(二)設有騎樓之路段,得於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並保持一點八
公尺以上人行空間,後輪後緣應與建築線標齊。

shhugh wrote:
鐵捲門上的噴字, 不會被當作判定的依據,


鐵捲門噴"車庫" 兩字,本來就不能檢舉!

但是鐵捲門噴 "車庫",門口非紅線路面用鐵欄、路佔物等要求別人禁止停放,

保證可以檢舉!
就算是合法的車庫,請問有誰會在自家的車庫劃上停車格?

至於你說的"新北市政府公務局的使用管理課"的說詞

我覺得如果是真的,那以後大家拿這條來當合法的路霸

那就又會回到以前的情況,這樣對大家有比較好?

有達人可以解譯一下這種情況嗎?

自家騎樓或是屋內當車庫使用,真的不違法嗎,那設立這條的用意是?
吳小胖1229 wrote:
就算是合法的車庫,...(恕刪)


如果您在新北市, 請打1999轉8945 (新北市 工務局 使用管理課 服務專線) 查證

如果您不在新北市, 請打(02)2960-3456分機8945 (新北市 工務局 使用管理課 服務專線) 查證

騎樓是不能當車庫的, 那是路霸, 是違法行為, 可請警方開單告發, 但自己的屋內空間要作為車庫, 在某些縣市或許會有違反建築法的疑慮, 但應該沒理由被叫路霸吧. 強制使人無法在其出入口停放汽機車才叫路霸, 只是政府剛好規定了我家前的馬路及騎樓和人行道停放汽機車皆屬違法可請警方開單告發而已, 能說政府是路霸嗎?

那些塞滿騎樓的機車, 迫使行人不能走在安全又有遮蔽的騎樓裡, 而必須去走在危險又無遮蔽的馬路上. 在我眼中, 那些違法亂停的機車, 才是真正的路霸.
吳小胖1229 wrote:
自家騎樓或是屋內當車庫使用,真的不違法嗎,那設立這條的用意是?

去工務局申請變更使用區分,就『有機會』合法變成車庫,不讓別人停在你家門口

相關的問題,其實很早以前的新聞就有說了
cinnamon coffee wrote:
去工務局申請變更使...(恕刪)


我幾年前有到新北市工務局詢問過, 那時得到的答案是要可以停放4輛汽車才可以申請變更為合法車庫而且還要有相關的配套消防設施, 因為沒那麼大的空間, 所以就算了. 不知到現在規定改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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