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網友提醒我們家的車庫是建物使照非供停車場使用,屋主未變更使照即逕做車庫,可以檢舉我們違反了《建築法》,可罰6萬至30萬元.
所以我打1999去新北市政府公務局的使用管理課, 他們表示除非建築物內有劃設停車格, 否則一律不會判定有變更為車庫使用的事實, 鐵捲門上的噴字, 不會被當作判定的依據, 所以這項檢舉是不會成立的.
吳小胖1229 wrote:
就算是合法的車庫,...(恕刪)
如果您在新北市, 請打1999轉8945 (新北市 工務局 使用管理課 服務專線) 查證
如果您不在新北市, 請打(02)2960-3456分機8945 (新北市 工務局 使用管理課 服務專線) 查證
騎樓是不能當車庫的, 那是路霸, 是違法行為, 可請警方開單告發, 但自己的屋內空間要作為車庫, 在某些縣市或許會有違反建築法的疑慮, 但應該沒理由被叫路霸吧. 強制使人無法在其出入口停放汽機車才叫路霸, 只是政府剛好規定了我家前的馬路及騎樓和人行道停放汽機車皆屬違法可請警方開單告發而已, 能說政府是路霸嗎?
那些塞滿騎樓的機車, 迫使行人不能走在安全又有遮蔽的騎樓裡, 而必須去走在危險又無遮蔽的馬路上. 在我眼中, 那些違法亂停的機車, 才是真正的路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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