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沒有懂法的。。。兩個月前 我媽發生車禍。。。今天突然鄰居跟我說 社會大學拿這個影片當教學。。聲音刪掉了 但說 老人家開車 不應該講話分心的。我媽當時只是普通說話 開車誰不說話的。。首先那個路口本來辨識就很不清楚 全部主道突然變幹道。。我媽一路慢慢開 也有注意路口 對方衝出來很快 。。。撞到他側門。。事故都已經和解 解決了。。。但不爽的是 警察可以把個人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給社會大學嗎。。。然後社會大學 還在那裡說東說西的。。而且還說了 要小心老人家。。。對方突然衝出來都不說
Chunhualo wrote:
請問有沒有懂法的。...(恕刪)
致電轄區縣/市警察局督察室,然後該承辦員警就被叫去夾卵蛋了



先問問社會大學哪來的影片,搞清楚再出筷呀
不然也可把和解結果告知社會大學講師與鄰居,以維護自身清白
《公開討論、公正公平;說三道四的人用妨礙名譽提醒一下》
話說肇責分屬雙方各多少,和解結果可否告知一下(行車影片)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592024&ctNode=7448&mp=1
以上參考參考
主旨:
有關貴局詢問「利用電子媒體報導影片部分內容編輯宣傳短片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5年5月5日新北交安字第1050812702號函。
二、所詢問題,說明如下:
(一)利用之影片如不具「原創性」及「創作性」(如行車記錄器所錄之影片),即不屬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任何人均得對之加以利用,無著作權侵害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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