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5 1321-YG堤頂大道追撞前車

為了讓他印象深刻再追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跟沒牌照燈的罰單給他好了



20171005 1321-YG堤頂大道追撞前車
2017-10-06 10:49 發佈
請問沒牌照燈要用什麼法條舉發?
我猜是以下條款但我也不確定 XD

第十六條(異動申報、安全及營業設備違規之處罰)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這速度還會追撞,一定是在滑手機或是撿東西

總之就是開車不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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