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不平所以影片很晃,請自行斟酌觀看
仁慈的警察99%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來開罰
所以我用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送件
汎古實業 wrote:
樓主是看到逆向來車硬是不讓.....
樓主的過失比那台汽車還大一點.
法官判決狠狠打臉
本案一二審最後都採信證人證詞,認定連女未依規定靠道路右側行駛,率爾跨越雙黃線,駛入楊男正行駛的對向車道以致撞擊,事發突然,楊男無從預見,也難以在極短時間內迴避踩煞車反應。
二審法官邱忠義特別在判決書中指出,沒有違規犯錯的用路人,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才是符合分配正義的社會分工要求,駕駛人若以遵守交通規則且為必要注意,縱有死傷發生也無過失。
另外,判決還對目前的鑑定提出批判,專家講起科學頭頭是道,但卻拿不出實證資料,這種偽科學,法院不宜採信。
新聞全文網址:小車撞大車 誰說大車一定錯?法官判無罪給你看
汎古實業 wrote:
對方汽車是違規跨越雙黃線,
而樓主是看到逆向來車硬是不讓......
其實當下機車靠右的話,交通順暢皆大歡喜,事後你要檢舉還是可以檢舉.....(恕刪)
為什麼要讓?
讓交通不順暢皆大不歡喜的不就是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的汽車嗎?
就是吃定你會讓才會養成這麼多違規用路人
警察不在場這種人根本不怕犯法
何必事後背裡像魔人一樣偷偷去檢舉
正大光明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路權有何不對?
就算車上有緊急病患也不能無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
真有緊急病患警察也會幫忙開道
很明顯的車上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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