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相關報導發現2017年台灣北中南都有檢舉魔人浮濫檢舉的新聞,
浮濫檢舉也已經跟交通違規一樣,成為新的民怨,
台南市警方表示,建議警政署應該針對情節輕微的違規行為,
列入勸導項目裡,取代直接開單,才能減少民怨。
檢舉達人檢舉浮濫造成民怨,
警方處理也相當困擾,
目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共計有16項違規行為被認為是輕微的可以用勸導代替開單。
16項包括
汽車前輪壓在路口停等線上、
深夜零到6點的違規停車、
超速未達10公里、
酒駕沒有超過每公升0.02毫克等。
實際上民間檢舉達人檢舉的違規項目,
有些也都是情節很輕微,
不影響到行車安全,
但是卻沒有列在16項當中,
警方接到檢舉,
雖然也認定輕微,
但是因為檢舉事證明確,
也沒有辦法不處理還是得開單。
是否依警察的專業處理交通違規的問題,
並對沒有專業未受訓練的檢舉魔人浮濫檢舉加以規範,
大家的看法如何?
lily3682 wrote:
共計有16項違規行為被認為是輕微的可以用勸導代替開單。
16項包括
汽車前輪壓在路口停等線上、
深夜零到6點的違規停車、
超速未達10公里、
酒駕沒有超過每公升0.02毫克等。
很明顯是要帶風向的
1. 停止線壓線本來就可不罰, 罰的是越線
2. 深夜違停: 看停哪囉? 停總統府前面好了
3. 超速、酒駕, 是民眾可以檢舉的嗎?
lily3682 wrote:
實際上民間檢舉達人檢舉的違規項目,
有些也都是情節很輕微,
不影響到行車安全,
但是卻沒有列在16項當中,
警方接到檢舉,
雖然也認定輕微,
但是因為檢舉事證明確,
也沒有辦法不處理還是得開單。
1. 沒有呈現事實:
哪些違規, 不在規定的16項, 卻又不影響安全、算輕微違規?
沒寫出來, 就是寫文章的人自己說了算
2. 依法行政:
公務員就是要依法行政, 非現行規定可勸導的違規, 就是要依法開罰

直接修法,中華民國的法律晚間10點到隔天早上6點是無效的
晚上車少、人少,不影響安全嘛!!
這樣不是更好

警察不用檢舉的事忙翻,大家也可以任意違規,皆大歡喜
順便說一下偷10元和偷100元哪一個會被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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