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7)年2月5日上午11點9分,他開車從台中市精武轉雙十路後靠左,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開車載妻小要去一中街吃飯,轉彎後車速不快,眼角餘光發現右邊有人靠近,「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路人,可惜還是被我撞倒。」
陳姓車主下車察看,受傷的是一名16歲女學生,她沒走行人穿越道也沒看車,小腿骨折送醫,他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警察做完筆錄後1個月,初判駕駛要負擔7成肇事責任,「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他不滿表示,女方家屬漫天開價,4月時第一次調解,沒醫生證明傷殘、沒證明照顧女兒無法上班,保險公司專員從寬認定醫療所有單據總共8012元,家屬竟要30萬元,調解失敗收場。4月底第二次調解,女方將賠償降為15萬,但保險公司覺得不合理,認為行情約8萬,「我經濟狀況並不算好,我自己只能再加6千,對方覺得誠意不足,調解依舊失敗收場。」

文章最後,陳姓駕駛無奈的說,昨(24)天終於接到警察電話,說女方家屬決定提告,「覺得台灣根本違規天堂」。他認為,假設今天女學生是走穿越道,願意負擔全部肇事責任,但對方擺明沒走穿越道、無視車輛,居然漫天喊價,「獅子大開口,賠到你這輩子翻不了身。都吃到高一,卻連過馬路常識都沒有,認為世上的車都會讓你,你怎麼不挑戰砂石車看看?現在是怎樣?要我割腎來賠?」
事主的行車紀錄器片段各位不曉得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