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附近住戶越來越多,違停的也變多向1999反應轉彎處違停太嚴重,請警察局加強取締紅線轉彎處違停的情況此道路已經30年了標線標誌都是公所來維護,結果警察局的回應為此道路為私人土地不能開罰向市府和公所是都市計畫道路尚未徵收目前為現有道路不是既成道路所以是灰色地帶就是因為警察不能開罰附近的住戶全都停到這條路,所以像警察局說不管紅黃線是私人土地尚未徵收的都不能開罰?真的是警察所說的這樣?
現有道路還是符合交通處罰條例的道路(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是可開罰的,若警察不開就去市長信箱申訴(通常一周內就會回覆),也可申訴員警瀆職。我家附近的警員就很敢開,警察說只要鋪上柏油供公眾通行就屬道路範圍,可以開單。MP543 wrote:是公所劃的道路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