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附近住戶越來越多,違停的也變多向1999反應轉彎處違停太嚴重,請警察局加強取締紅線轉彎處違停的情況
此道路已經30年了標線標誌都是公所來維護,結果警察局的回應為此道路為私人土地不能開罰
向市府和公所是都市計畫道路尚未徵收目前為現有道路不是既成道路所以是灰色地帶
就是因為警察不能開罰附近的住戶全都停到這條路,所以像警察局說不管紅黃線是私人土地尚未徵收的都不能開罰?
真的是警察所說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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