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吧!浮濫檢舉的弊病一一浮現,相信這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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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02:27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罰單爭議訴訟案件頻傳,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庭長潘長生說,警方處理交通違規不是受理刑案,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單;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依職權盡調查義務,不能以人手不足做藉口,丟問題給民眾自己去打官司討公道。
潘舉自己曾經手案例,一名翁姓男子去年在高雄騎車與人擦撞,被開「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罰單,向高雄市交通局申訴被駁回;他親自觀看警方交付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只見白光一閃,看不出違規事實。
潘函詢警員是否到現場,警方說沒有,影像是擦撞另一方提供,沒有進行任何調查;潘再問高雄市交通局,結果交通局同樣函詢警方,再以警方回覆內容回覆法院,根本沒有進一步實質調查。
潘長生說,許多交通違規案件裁決機關所謂調查,就是發函警方,警方說沒問題就沒問題,申訴當然駁回;這是行政機關怠於職權調查義務,恣意對人民裁罰,澄清責任轉由人民自力救濟負擔,根本未貫徹依法行政、保障當事人權益。
類似情形桃園也有案例,王姓男子去年開車行駛中山高汐五高架路段,到了因路肩通行終點,因是上班尖峰時段主車道大塞車,無法切回主車道,被後方車主檢舉,警方依「行駛路肩」開罰四千元。
王姓男子認為,當天下閘道的車輛回堵主車道和路肩,設「路肩通行終點」告示牌也無法改善,這是設計上的缺失,「會害堵在車陣的駕駛人都吃罰單」。法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確實大批車輛塞在路肩車陣中,「一大票駕駛人都違規」。
法官認為,警方只開罰被檢舉的一人,簡直是「讓民眾利用行車紀錄器自我相殘」,以路肩通行終點設施有瑕疵判決撤銷。
潘長生也指出,行政機關不能只顧著開罰單,卻將舉證責任丟給被開單的民眾,這種作法嚴重違反憲法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苦心設置的諸多法制程序,勢必導致民怨沸騰。
潘指出,翁姓男子的罰單拖一年半才被撤銷,其他案例民眾討公道也都花上半年、數個月;最後雖勝訴撤銷罰單,也不高興,因為已耗費心力、時間、交通支出,甚至薪資;他認為這種行政怠惰應懲處,民眾也可提損害賠償,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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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浮濫檢舉 為罰單上法院成新民怨
2017-09-18 02:27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林保光、廖炳棋/連線報導
智慧型手機、行車記錄器普及,造就交通違規檢舉量大增,六都今年一至八月,檢舉開罰件數已超過一百五十萬件,警方及裁決單位擔心不開罰反會被投訴檢舉,幾乎照單全收,愈來愈多民眾為罰單上法院「討公道」,形成一股新民怨。
裁罰撤銷案暴增 法官很頭痛
警方及裁決單位幾乎有案必罰的結果,也造成各地法院行政法庭的負擔,以新北、桃園兩都為例,行政法庭超過八成的案件,都是民眾不服違規裁罰要求撤銷,法官也為暴增的撤銷案頭痛。
「行政機關不該怠於職權調查義務對人民裁罰」,新北地院行政庭長潘長生表示,許多交通檢舉資料有瑕疵,第一線的警方應多加把關,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裁決機關收到申訴也應負起調查義務,否則民眾若求償上法院耗費的時間、心力、金錢,警方及裁決機關恐更頭大。
22張罰單 官司打了一年撤銷
高雄市李姓男子在家門口騎樓停放輛機車,去年遭檢舉違停,依高市府單行法規,騎樓停車車頭要向內、車尾要切齊騎樓線,連開廿二張罰單,李不服向裁決所申訴無效,官司打了一年多才撤銷。
兩小時就檢舉 收到34張罰單
李抱怨「全高雄市沒人這樣子停」,認為檢舉人故意找碴,更抱怨警方只依照片和高雄市單行法規就開罰「根本是擾民」。高市府在法院判決定讞後,修改法規取消車頭朝外等規定,警方作法仍是照單全收,新北市有民眾因檢舉人二小時檢舉一次,停車五天接到卅四張罰單。
民眾檢舉 成了交通罰單主流
調查顯示,民眾檢舉已經成為「交通罰單新主流」,台北市光今年一到八月檢舉類交通罰單就高達四十六萬八千多件,其餘五都除台南七萬多件之外,成案的檢舉罰單也都在十萬件以上;員警自己都形容「光開單都手軟」,成為沉重業務負擔。
員警無奈:不開罰怕會被投訴
對於民眾埋怨警方未善盡調查、全收開單,警方表示,民眾檢舉與警察取締不同,沒有微罪勸導的空間,除非檢舉內容有明顯違失,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只能開單舉發;員警無奈表示,這是「帝王條款」,不開罰恐被投訴吃案。
警方認為,現行法令民眾檢舉違規,舉發單位須查證及回覆,反而檢舉人不用負責,無規定有到案說明義務,平添警方負擔和困擾,變相助長檢舉案「浮濫」,建議限縮民眾檢舉項目或修法解決。
可惜的是,不是中樂透,是中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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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平民怨 警方應調整照單全收心態
2017-09-18 02:27聯合報 本報記者陳金松、廖炳棋
拜科技之賜,民眾檢舉如今竟成「交通罰單新主流」;偌大的罰單數量,或許可為國庫帶來挹注,但訴訟爭議不斷、浪費行政資源,成本卻是無形的,更可怕的是民怨不斷累積,平息這股新民怨,警方及裁決單位怕被檢舉放水,檢舉案照單全收的作法,得重新調整。
罰單向來是「民之所惡」,警察因是第一線執法者,常遭詬病;多年前,警政署為此下令「微罪不舉」,非明顯影響交通的輕微違規行為,警方可以勸導代替取締,不必然要以製單舉發為唯一手段。
政策調整後,罰單數原本每年下降,不料後來民眾檢舉成案入法,狀況丕變;加上科技越來越便利,各地警方都有檢舉專區和網站,民眾手指動一動,拍照、上傳,輕鬆搞定檢舉,導致檢舉交通違規數年年攀升,其中不乏「正義之士」,但也有挾私檢舉紛出籠的現象。
警方設置檢舉專區,原本是冀望「警力有限、民力無窮」,讓民眾協助監督交通秩序,也減輕執法負擔,出發點無可厚非,多數民眾也樂見此事,但發展至今,當初的美意「後遺症」浮現,恐非各方所願。
探究民眾這股新民怨的成因,主要是警方與裁決機關沒有擔當,為免被投訴吃案、放水,到時有寫不完的報告,幾乎只是要是檢舉案,警方就開單;裁決所遇申訴,也有同樣顧慮,逼得民眾只好跑法院。
警方及裁決單位「懼事」心態,造成各地法院違規撤單訴訟案激增,連法院也不認同,認為製單草率、行政怠惰,令人始料未及。
罰單攸關民眾權益,帶來的冗長司法訴訟傷害更深;違規行為不足取,開單取締理所當為,但若變成恣意檢舉、浮濫開單,社會付出的成本更高;為杜絕這種情形,除警方與裁決機關應調整心態外,政府或許應思考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加重舉重(証)責任,才能避免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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