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的動向是黑線,另一輛機車是紅線,藍色1~3是違停車輛
小弟在行車中發生車禍
因路口側有3轎車違停擋住視線
導致小弟在右轉時(綠燈)右轉與另一輛機車(從斑馬線旁要騎去對向)發生擦撞
因右轉過去時已來不及反應 所以發生擦撞
※這次的車禍發生跟小弟沒有採取防禦性駕駛有關
(轉彎時小弟有減速至約30~40左右 但不足以有充裕的時間反應導致車禍發生)
小弟機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沒拍到違停車輛的車牌
然後車禍發生後要拍照時 其中圖片中的第三輛已開走(沒記下車牌)
拍照時第二輛開到一半要走(有拍到車牌)
第一輛有拍到(有拍到車牌)
警方到場時三輛違停車皆已開走(有告知警察)
因為警察說車禍是我與另一輛機車擦撞 為什麼要牽扯他人進來(指違規停車的那3輛轎車)
想請問各位大大 那這樣違停的到底有沒有肇事責任在
9/18補充↓↓↓↓↓↓↓↓↓↓↓↓↓↓↓↓↓↓↓↓↓↓↓↓↓↓↓↓↓↓↓↓↓↓↓↓
補上行車紀錄器
以下為影片時間
1分02秒:可以看到這裡有圖片的違停車輛(藍色1跟2)
1分03秒:這裡可見到他從斑馬線出來(騎在斑馬線上 且只看前方)
然後小弟車速不算慢 看起來過彎時有時速40...
在碰撞前小弟已先自摔(主要也是因為突然看到他煞車煞太多)
請問這樣子對方算起駛車嗎?
車禍日期為9/15 初判表還沒出來
但跟警察的對話感覺他們覺得肇責大部分都是因為我...

小弟承認我過彎時車速真的降得不夠多
但會發生這次車禍小弟覺得違停&與我擦撞的一方應該也都有責任
因為不太確定 所以希望各位大大可以教一下小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