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是 當時我家人騎乘機車在三重 自強路二段往自強路一段行駛
對方騎乘機車從自強路一段欲左轉重陽路三段,因對方左轉後停在自強路二段與重陽路三段的路口處
導致我家人因緊急煞車打滑而碰撞到對方,
事後警方提供之初判表 表明我家人尚未發現肇因,而對方因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才導致這起車禍
在看過現場圖後,也表示當時對方已跨越白虛線到
示意圖

當時我家人欲順著路往前行駛時,因對方停在那邊而緊急煞車,導致車子打滑摔車 撞到對方
前兩天對方主動約談合解,結果居然只是要問我們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是哪家,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what the fuck
對於我家人無法工作及車子損害 絕口不提,並指責如果我家人沒有超速行駛也不至於會撞到他們
他們才是最無辜的受害者,並且傷勢比我家人嚴重,已兩個月不能工作 手無法施力等等(當天還戴了護頸)
故當天和解金 沒有下文。
事後我陪家人去看監視器畫面,只有照到對方違規左轉,而自強路2段那隻可以拍到完整畫面的監視器正好故障
據警方的說法是此案件路權是在我家人身上,故對方的肇因會較多,如對方不願承認可請對方花3000元去做交通事故鑑定。
我想請教的是關於這起車禍,如果直接進行民事訴訟的話,贏得機率會有多高。
又如果現場圖上 有指名 刮地痕8.5公尺 這代表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