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前幾天在路口待轉時
遭後方車輛酒駕撞上
當下整部車轉了180度
好在的是車上人員只有輕傷
對方態度良好
我提出的賠償金額
不說二話願意負責
唯無法一次拿太多出來
所以提出分期
不過我這邊是不接受分期
怕繳一半就不繳了
所以預計會給他幾個月時間
到時候一次給足金額
再簽和解書
但現在困擾我的是
我的車等著要報廢
這樣我可以得到肇事者同意就先報廢
還是說等到簽和解再報廢
比較妥當呢?
先謝謝大家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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