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在車禍當下雙方在紙上簽 雙方皆不會對對方提出任何民事及刑事的責任也不會提出賠償(包含車損及傷害)
並各自簽名並標明發生地點和日期
是不是就沒有後續的問題了?
jamie3220 wrote:
好的 謝謝你但和解...(恕刪)
沒有報警 要看你們自己是怎麼和解的
金額不大 不用怕這些
只是 他要告你 就是一定要有法定程序完整
第一步一定是 完成 車禍事後的 鑑定
如果他採取這一步 警察就會通知你 說明作筆錄 那你自己就要注意
其實 等多久我不知道 只是如果他有受傷 法院受理期 過失傷害是 半年
這樣給你判斷的 因為你是車禍 他有沒有受傷 只能給你個參考
要告你 就是要程序完整 他需要先完成 警察那邊的官方文件 才有後續 向警察或法院提告你
沒報警 怎麼和解的內容 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的損失是什麼 對我來說都是羅生門
你不說明 我也無法 很正確給你判斷
我想雙方的個資 都應該彼此有留 他有動作 我想你也第一時間會收到警察通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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