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9045005-1.aspx
「蝶戀花車禍33死 檢方偵結不起訴」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2月翻車造成33死11傷慘劇,被害家屬向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父子等人提告業務過失致罪,士檢今天偵結,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但司機康育薰已身亡,全案不起訴。」
「遊覽車撞擊時的時速為79公里,該路段前後裝設有分別為50公里、40公里限速標誌4處,遊覽車撞擊時涉超速,為事故主因。」
很多底盤穩的車子在這裡,都可以開不只40啊
遇到前面開40的,是不是可以叫他滾? 不要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