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於今日晚間騎機車停紅綠燈,遭後方汽車從衝撞飛出去
我問她怎麼發生的,但她當下昏過去,起來就在急診室了
頭部縫16針,身上多處擦傷,其餘無大礙
警察也有去調閱對方行車紀錄器,目前不清楚錄影內容,我們還沒去看
這樣是不是我方0肇責?
如果要和對方談賠償,那我方有哪些項目可以條列呢?
要看對方是有商業保險(非第3責任險---這是賠人不賠車).
有商業保險就對口對方保險員.
1.財損就是機車要修到好.(先請機車行報價,不維修,先不拆修,待對方同意價碼後,實報實消.)
2.人損. 就是所有的醫療行為(發票一定要留下來).再來就是"休養的新資補貼=這就大家喊價"(這價碼會開調解會時確定).
3.保險公司會包到好,前提是開調解雙方沒意見. 開完調解會15天內理賠.
如果只有第3責任險.那就看對方是否要買帳.
人損是透過第3責任險的額度來賠(醫療行為實報實消).
再來的精神/薪資補貼,就看對方是否同意(開調解會),不同意就上法院走訴訟程序.
財損就看對方是否同意或是到對方指定的車廠.
因為這些都是要從對方口袋掏錢出來的.並不是保險公司墊出.
這時就知道繳商業保險的好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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