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堅持進行變換車道或是轉彎一定要打方向燈!
而且是要提早打!
以利後車提早因應!
本國地小人稠,
在台北市區車與車爭道,
再加上道路常常無法筆直往前,
駕駛汽車時,
難免會因為閃避違停,
或因種種因素,
壓到兩旁白色虛線,
結果因為這樣竟被達人檢舉,
轉彎未打方向燈!
我不服阿:
1.我沒轉彎(沒路可轉彎,照片上也沒任何轉彎的樣貌)。
2.我沒換車道。
3.我右輪確實不小心跨出去了(5連拍的其中一張,然後我又跨回來了)
因為前方有OOXX吧誰會記得且路是彎的好嗎!!!!地點是內湖康寧路與東湖路口。
向監理單位表達質疑後
1.我沒轉彎。
2.我沒換車道。
3.該路段也沒有可供轉彎的地方。
過了一周,
監理站承辦大人以公文回覆,
我說你有就是有,
去繳錢,
公文內容就是如此而已。
我服了!
因為是官!
而我不是八府巡按!
如此的處罰,
如此的檢舉制度,
建議大家,
以後上路都隨邊維持開一邊的方向燈吧!
愛怎麼不小心達人都拿你沒輒!
補充來啦~

請問我哪裡轉彎了?

經過申訴
奇妙的來啦

案情轉彎?
其實想與大家(指會看全文的正常人)討論的是:
1-達人檢舉就成案?官府不用任何查證?我真的沒轉彎啊!哈哈
2-要罰我跨線我認了,但這種道路誰能完全不踩線?
3-用照片舉證方向燈沒亮?能服氣?我車撥一下只會閃三下,不只我的爛車,很多高級車款都這設計,官老爺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