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開車直行車,對方是對向的機車,十字路口分隔道,有汽車快慢車道還有機車道專用道,交通號誌為三相號誌,我綠燈汽車直行,對方的是號誌只有右轉跟直行燈左轉燈未亮,機車躲在汽車旁邊忽然超汽車直接左轉連待轉看都沒看來車我後來調監視器看到的,我直行車看到他時
反應不及也採了煞車還是撞上了左轉的機車,當時我的時速40~50,筆錄時有跟警察說我有減速,我沒受傷有車損,對方有受傷有車損,還要告我過失傷害,對方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也沒有轉彎車禮讓直行車,又沒有遵守號誌的,求解,這樣肇責如何判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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