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小弟於6月份騎車(B車,VESPA普通重型,左前方全毀,修車費高達13萬)與人發生車禍(A車,A車駕駛座前方葉子版凹損),昨(22日)初判表出爐:A車:迴車前未注意來往車輛B車: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時速50公里/時)在此想先請教01前備:1.以事故現場圖及初判表看,我方(B車)與對方(A車),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為何?2.需再送肇事鑑定嗎?還是有更好建議,煩請各位提供意見,謝謝大家!
本來出判或鑑定就沒有分肇事責任的比例,只有主要肇責及次要或無肇責,比例大概是保險公司才會分,初判是讓你門雙方知道誰錯比較多誰比較少,比例是你們雙方自己去談,你也可以主張你只錯10分之1,對方也可以主張你錯10分之4,因為這兩種主張都是你是次要肇責但是金額就差10分之3了,還是要雙方好好談吧,如果你有受傷會更好談,因為可以以刑事逼民事,對方比較能答應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