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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道警被追撞看交通事故的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駕駛人的要求)
第 3 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警察人員的要求)
第 9 條
警察機關獲知道路交通事故,應視情況迅為下列處置:
四、現場適當距離處,『應放置明顯標識警告通行車輛』,並於周圍設置警戒物,保護現場。

很難過連警察執勤時都會被追撞
其實,不管是警察或一般車主,他的預防方法都一樣的,要多保護自己呀
2017-08-17 11:42 發佈
標誌、警示放的再多、再遠,給腦袋清楚的人看有用。


撞死國道警的是毒駕,他就是註定要無腦的往路肩偏去。跟標示無關係。


預防這種王八的方法只有.....

老天保佑停在路肩時別出現這種咖小
當時故障車輛停放在路肩等待拖救
拖救車停在故障車輛後方的路肩上
國道巡邏車停在拖救車後方路肩
並開啟車頂警示燈警戒
即使巡邏車倒車後100公尺放置三角故障標誌
從巡邏車後方行車紀錄器鏡頭影像
肇事大卡車是從距離巡邏車不到50公尺開始偏移往路肩衝撞
再說肇事駕駛人是吸毒駕駛
即使放置明顯標識警告
能產生效果嗎?

前幾天國道施工人員在路肩被大卡車撞成一死二傷
國道施工人員施工時也停放多部大型車輛
也開啟車頂黃燈警戒
有效果嗎?

所以高公局在宣導發生事故時
車主與乘客最好到護欄外等待救援
免得被不長眼或是吸毒酒駕的夭壽鬼撞上
偶一直很好奇國道上白天或夜間擺號誌這件事

當事故駕駛沒有行為能力,車上其他乘客如成人要負責下車去擺警告標誌嗎? 往後跑100公尺
若沒有成人還有行為能力,小孩要負責下車往後跑去擺警告標誌嗎?

再來怎麼認定事故的駕駛還有沒有行為能力? 半暈半眩,往後走到一半暈倒,或沒暈倒被車撞?


怎麼看整個在國道上擺放警告標誌的行為都是很腦殘的...

大白天不應該擺警告號誌,後方駕駛對於前方既存意外事實,本該有應注意之責

夜晚偶覺得國道沒解...


曉得 wrote:
當時故障車輛停放在...(恕刪)


很棒的見解
那我們換個思考角度
假設今天是一般駕駛人撞上警車,一般駕駛人死了
那麼警察要不要負刑責呢?
tibo006 wrote:
一般駕駛人撞上警車

如果是撞上靜止中
開啟車頂警示燈正在執行勤務的警車
警方連過失責任都沒有
何來刑責?
對法律有興趣的話
可以到學校旁聽
發問還能學到更多
不會你認為這次撞死國道警察的大卡車司機還可以告警察業務過失傷害吧?
當然有效果啦.

即使巡邏車倒車後100公尺放置三角故障標誌
從巡邏車後方行車紀錄器鏡頭影像
肇事大卡車是從距離巡邏車不到50公尺開始偏移往路肩衝撞

肇事大卡車是50公尺前開始偏移.
而警車如果倒車100公尺放置三角故障標誌.

那麼根本撞不到警車.
而且很可能看到警車後精神突然集中.


而且新聞好像没提到警車有開警示燈 ~~~~~

我覺得,應該開警笛,有開警笛的工程車或警車,應該都不會被撞.
問一件事, 遭撞的警員是不是背對來車?!

如果面對車流方向有沒有機會爭取多一點點逃生的時間?!

如果在非轉彎處, 其實開啟車頂警燈已經可以在遠處就發現了 (大家開車大多會注意路肩有沒有測速或者警車)

所以再放警告牌其實作用不大, 不然改放地雷好了

至少死的是誤闖的車輛...

曉得 wrote:
如果是撞上靜止中開...(恕刪)


單純貼出條文討論 警察在處理交通事故時的規範
放置明顯標識警告要作嗎?

是閃警示燈已足?還是應放置明顯標識警告通行車輛?
放置=閃警示燈 ??

至於那位毒駕 光應注意而未注意 他就吃不完了


有看過救護車的警笛還開著叫的嗎?
消防車抵達火警現場
拉水線救火時
有看過消防車的警笛還持續開著的嗎?
警察三更半夜在路口進行攔檢時
有看過持續開著警笛攔下車輛檢查的嗎?
國道警察在高速公路攔下違規車
有看過紅斑馬在開罰單時還開著警笛的嗎?
每逢連續假期收假日下午
高速公路北上停在公務車避車彎的紅斑馬
有看過開著警笛在監控車流量的嗎?

警察在處理事故或是故障車輛時
必須向車主詢問相關資料紀錄
高速公路非常空曠
如果處理過程警車還開警笛
聲音幾乎很難聽清楚
所以根本不可能開警笛警戒
有些人不說話還看不出來內不內行
汎古實業 wrote:
我覺得,應該開警笛,有開警笛的工程車或警車,應該都不會被撞.

會這麼說的人
一看就知道是沒有經驗的外行人
開啟警笛是公務車輛為了要在道路上取得行駛優先權
警示其他用路人禮讓其優先通行
抵達現場後沒有使用必要會關閉警笛
以前還有醫院投訴消防隊救護車警笛太吵
所以現在救護車在進入醫院入口都會關閉警笛

當然也有人認為
汎古實業 wrote:
而警車如果倒車100公尺放置三角故障標誌.
那麼根本撞不到警車

大卡車的確不會撞到警車
而是直接撞上拖救車跟故障車
那是不是要追究警車為什麼沒有停在被撞到的二部車後方警戒?
三角故障標誌以前是被動反光式
新款的三角故障標誌加裝了LED燈光
但畢竟是放置在地面上的
不過跟警車上的紅藍色車頂燈比較
到底哪一種比較顯眼?
相信不笨的人都回答得出來

tibo006 wrote:
單純貼出條文討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行政命令
是行政機關訂出來的
在法的位階上來說是最低的
比行政命令高一階的法律規定不能闖紅燈
還是有汽機車會闖紅燈啊
那要怎麼說?
法律規定沒用嗎?
沒有遵守行政命令不一訂有罰則
違反法律大部分有對應的罰則
當然也會有人有不同的見解
汎古實業 wrote:
没有照片,你們是在討論什麼??
没有照片,你們是在討論什麼??
文字常常要搭配圖片才能表達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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