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駕駛人的要求)
第 3 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警察人員的要求)
第 9 條
警察機關獲知道路交通事故,應視情況迅為下列處置:
四、現場適當距離處,『應放置明顯標識警告通行車輛』,並於周圍設置警戒物,保護現場。
很難過連警察執勤時都會被追撞
其實,不管是警察或一般車主,他的預防方法都一樣的,要多保護自己呀
當事故駕駛沒有行為能力,車上其他乘客如成人要負責下車去擺警告標誌嗎? 往後跑100公尺
若沒有成人還有行為能力,小孩要負責下車往後跑去擺警告標誌嗎?
再來怎麼認定事故的駕駛還有沒有行為能力? 半暈半眩,往後走到一半暈倒,或沒暈倒被車撞?
怎麼看整個在國道上擺放警告標誌的行為都是很腦殘的...
大白天不應該擺警告號誌,後方駕駛對於前方既存意外事實,本該有應注意之責
夜晚偶覺得國道沒解...
消防車抵達火警現場
拉水線救火時
有看過消防車的警笛還持續開著的嗎?
警察三更半夜在路口進行攔檢時
有看過持續開著警笛攔下車輛檢查的嗎?
國道警察在高速公路攔下違規車
有看過紅斑馬在開罰單時還開著警笛的嗎?
每逢連續假期收假日下午
高速公路北上停在公務車避車彎的紅斑馬
有看過開著警笛在監控車流量的嗎?
警察在處理事故或是故障車輛時
必須向車主詢問相關資料紀錄
高速公路非常空曠
如果處理過程警車還開警笛
聲音幾乎很難聽清楚
所以根本不可能開警笛警戒
有些人不說話還看不出來內不內行
汎古實業 wrote:
我覺得,應該開警笛,有開警笛的工程車或警車,應該都不會被撞.
會這麼說的人
一看就知道是沒有經驗的外行人
開啟警笛是公務車輛為了要在道路上取得行駛優先權
警示其他用路人禮讓其優先通行
抵達現場後沒有使用必要會關閉警笛
以前還有醫院投訴消防隊救護車警笛太吵
所以現在救護車在進入醫院入口都會關閉警笛
當然也有人認為
汎古實業 wrote:
而警車如果倒車100公尺放置三角故障標誌.
那麼根本撞不到警車
大卡車的確不會撞到警車
而是直接撞上拖救車跟故障車
那是不是要追究警車為什麼沒有停在被撞到的二部車後方警戒?
三角故障標誌以前是被動反光式
新款的三角故障標誌加裝了LED燈光
但畢竟是放置在地面上的
不過跟警車上的紅藍色車頂燈比較
到底哪一種比較顯眼?
相信不笨的人都回答得出來
tibo006 wrote:
單純貼出條文討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行政命令
是行政機關訂出來的
在法的位階上來說是最低的
比行政命令高一階的法律規定不能闖紅燈
還是有汽機車會闖紅燈啊
那要怎麼說?
法律規定沒用嗎?
沒有遵守行政命令不一訂有罰則
違反法律大部分有對應的罰則
當然也會有人有不同的見解
汎古實業 wrote:
没有照片,你們是在討論什麼??
没有照片,你們是在討論什麼??
文字常常要搭配圖片才能表達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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