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更新於3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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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第一次遇到,拜託大家給點建議。謝謝
事實經過:
4月15剛停於路邊,讓太太小朋友下車後,車子還是靜止只不動,約10-20秒後被
對方也是要靠路邊停時撞上(沒有人員受傷)。
報警後也通知保險公司,隨後現場警方也有來事故分析,警方也有問是否要做筆錄?
對方駕駛剛入伍,因此希望直接和解,因此無筆錄,最後警方完成後在事故分析上有寫說雙方願意和解A賠償B修車費用。
完成時對方保險員才過來,對方保險員現場確認紀錄後,跟我確認電話,告知幾天後會有保險員進行後續修車事宜。
4月17日收到對方保險員來電詢問我方修車廠連絡方式及地點,幾天後得知已經修車完畢。
8月9日我方修車廠告知請不到款項(金額9590),對方新安東京保險公司告知我方修廠商原因是:對方不願意理賠(不知道對方是指租車公車還是肇事者,因我手上也沒對方保險公司人員電話,無法詢問到)。
我有保有強制險 第三責任險 但車子是Altis 2004年,無法保車體險
對方車子是租來的 保險是新安東京保險
想詢問:
1.保險公司在8月9日才告知我方修車廠對方不願理賠,當初保險公司是直接與我
方修車廠連絡,決定怎麼修理,但卻在事隔四個月之後才告知,是否可能有
拖延之情形??這樣保險公司都沒任何責任??
2.我於修車廠取回資料,去電肇事者,結果電話已是空號,保險為租車公司的投保,
我是否還需確認是還要與對方保險公司確認是肇事者不理賠還是租車公司不理賠??還是可直接走民事訴訟
3.詢問警方後,警方告知能從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資料及對方住址,取得後我該如何進行民事訴訟?
(有詢問地區調解委員,調解委員告知我方在台北,對方在台中,若要申請調解要去台中申請,但對方連電話都空號,調解也可能不會出席,因此建議我直接進行民事訴訟)
4.若訴訟後,檢察官要強制調解,我是否可以要求於我方所在地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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